据新闻晨报报道,日前,黄子韬因2015年代言了某品牌食品被韩国SM公司告上法庭,一审时法院认定SM主张的“专属经纪权”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所列明保护的民事权益,黄子韬和食品企业未构成侵权,驳回其诉讼请求。败诉后,SM再度提起上诉。17日,法院公开审理此案,SM方要求赔偿经济损失近600万元人民币,法院将择日宣判。
庭审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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