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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5种发工资的方式都是“耍流氓”,员工可以大声说不!

2017-08-14 09:25 | 工人日报 | 手机看国搜 | 打印 | 收藏 |评论 | 扫描到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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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在现实中,常有用人单位以这样或那样的理由克扣员工工资。下面这5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发放工资的方式都是错误的!

工资是用人单位依据法律规定或行业规定、或根据与员工之间的约定,以货币形式对员工的劳动所支付的报酬。工资可以以时薪、月薪、年薪等不同形式计算。

但在现实中,常有用人单位以这样或那样的理由克扣员工工资。下面这5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发放工资的方式都是错误的!快跟小编一起来看~~

试用期不发或少发工资

根据相关规定,劳动合同期内劳动者工资低于新的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及时调整劳动者最低工资,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根据该条规定,即使在试用期,也应该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有关规定。

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支付报酬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每月只发一部分生活费,剩余工资集中发放

现在有些建筑行业,每个月用人单位只发给员工一部分生活费,剩余工资每半年或每一年集中发放一次。

这种做法是错误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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