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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兴国“边腐边升”23年 超长“潜伏期”如何炼成?

2017-08-13 07:12 | 解放日报 | 手机看国搜 | 打印 | 收藏 |评论 | 扫描到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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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他是本周唯一出镜的“大老虎”,虽是一只旧虎,却具备足够的样本意义。从建筑工地上的一个小包工头,到主政一方的“封疆大吏”,用了不到30年时间。这样的奋斗史,绝对励志。

黄兴国从建筑工地上的一个小包工头,到主政一方的“封疆大吏”,用了不到30年时间。这样的奋斗史,绝对“励志”。

时隔数月之后出现在公众视野中的黄兴国身着深色夹克衫,勃颈处露出白色衬衣的衣领,头发花白,依旧戴着那副黑框眼镜,面带一丝微笑。

他是本周唯一出镜的“大老虎”,虽是一只旧虎,却具备足够的样本意义。从建筑工地上的一个小包工头,到主政一方的“封疆大吏”,用了不到30年时间。这样的奋斗史,绝对励志。

可从担任台州地委书记开始,他就开始伸手捞钱,即便在天津任上仍未收手,直到被带走调查才划上休止符,贪腐的“潜伏期”居然长达23年。

“潜伏期”长只是“马甲”厉害?

8月9日,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中共天津市委原代理书记、天津市人民政府原市长黄兴国受贿一案。他被指控受贿超过4000万元,当庭认罪悔罪。

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指控:

1994年至2016年,被告人黄兴国利用担任中共浙江省台州地委书记、台州市委书记、浙江省人民政府秘书长、副省长、中共浙江省委常委、宁波市委书记、中共天津市委副书记、天津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长、中共天津市委代理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取得项目用地、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特定关系人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003万余元,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黄兴国落马之前, 天津也爆出城建窝案, 分管城建的副市长尹海林, 城投集团董事长马白玉等多名官员落马。外界普遍认为, 黄兴国主政天津期间, 染指了当地建设项目。

“身段柔软”的黄兴国其实早有贪腐风声传出。早在宁波任职时,就传出黄兴国参与宁波大剧院腐败窝案,但案发时他已调任天津,侥幸过关。不过此次检方起诉书中透露的信息仍令人惊讶,他的腐败“潜伏期”达到了惊人的23年!

腐败的“潜伏期”是指“首次腐败行为的发生到腐败行为被发现之间的时间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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