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捉妖“百变神医” 更要打掉黑产业链

2017-06-27 07:38 | 新华每日电讯 | 手机看国搜 | 打印 | 收藏 |评论 | 扫描到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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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近日,一位数年间活跃在多个电视台,身兼苗医鲜药、穴位吃药、拔痰定喘绝技传承人多个身份的“专家”刘洪斌火了。记者调查发现,电视医疗广告“假专家”并不是个案。

近日,一位数年间活跃在多个电视台,身兼苗医鲜药、穴位吃药、拔痰定喘绝技传承人多个身份的“专家”刘洪斌火了。记者调查发现,电视医疗广告“假专家”并不是个案。2014年宁夏电视台、陕西电视台等多家省级电视台播出的电视广告中,一位声泪俱下的腰椎间盘突出宋姓患者,居然成为另一则产品广告中的中药学专家霍光显,而相关产品如今依然在售。

电视节目包装销售假药,一直是个很大的产业链。虽然人们已经对“百变神医”有了一定抵抗力,但在欠发达地区的上星卫视,尤其是在不少地方电视台,这些虚假医疗广告似乎还是“活得很滋润”。

尴尬之处也在这里:和“苦心孤诣”经营多年电视虚假医疗广告相比,主流舆论场的辟谣、捉妖,往往显得力不从心。即便此轮能完成对刘洪斌、霍光显等“百变神医”的捉妖,不难想象的是,在巨大的利益诱惑之下,各路“假专家”仍会被悉心包装之后,经过经营公司的“精准投放”,依然能轻而易举地完成对目标人群的“洗脑”……

可见,既要捉妖“百变神医”,更要打掉假药售卖的整个产业链。刘洪斌和背后的广告公司也只是整个售卖假药过程中的一环,而和刘洪斌的名字紧紧联系在一起的多个产品、生产企业和参与播出广告的媒体平台都有被处罚的记录。一边被罚,一边继续热卖??不出意外,即便刘洪斌等人“臭大街”,只要惩罚轻、收益大,这个产业链仍会在短期内找到新的“代言人”,继续高速运行。

根据《广告法》,一般情况下,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将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同时,《刑法》中也有相关罪名,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依法追究刑责。这些规定应进一步落到实处,打到痛处。

发现假药售卖产业链,再去轻描淡写地“罚酒三杯”,显然不足以警醒和遏制。打掉假药售卖产业链,需要源头治理,也需要链条管理。除了让“百变神医”收了“神通”、受到惩戒,一旦发现从事电视购物经营活动的公司制假售假,除了依法依规通报、处罚,更要将其列入“黑名单”。还比如,一旦发现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为虎作伥”,除了没收广告费用外,更要对严重违法者“依法追究刑责”。如此多管齐下,各种假药、假保健品、“假专家”、假广告才能无以遁形,消费者们才不会大面积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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