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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评职称不唯论文师德有问题者将被一票否决

2017-06-22 07:53 | 新华每日电讯 | 手机看国搜 | 打印 | 收藏 |评论 | 扫描到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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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将不以论文作为限制性条件,师德有问题者将被“一票否决”,此外将加大对一线教师特别是农村教师的倾斜力度。

中小学教师评职称不唯论文

师德有问题者将被一票否决

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不力将被问责

据新华社北京6月21日电记者21日从教育部获悉,根据人社部、教育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2017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将不以论文作为限制性条件,师德有问题者将被“一票否决”,此外将加大对一线教师特别是农村教师的倾斜力度。

通知提出,要坚持把师德放在中小学教师评价的首位,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征求学生和家长意见等方式全面考察教师的职业操守,师德有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制”。注重考察教师教书育人的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更加符合一线教师工作实际,切实改变过分强调学历、论文的倾向,不将论文作为限制性条件,探索以教案、研究报告、工作总结等教学成果替代论文要求。

通知明确,要加大对一线教师特别是农村教师的倾斜力度,评审通过的正高级教师中,担任学校和教研机构行政领导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30%。要加大对农村和艰苦边远地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支持。对长期在农村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中小学教师,可放宽学历要求,不作论文、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侧重考察其工作业绩,提高实际工作年限的考核权重。

通知还要求,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回避制度,建立投诉机制,打通教师维权渠道。严格落实退休人员不得评职称的规定,防止退休前突击评定职称。严厉查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学校领导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或他人评定职称谋取利益。

据新华社北京6月21日电(记者胡浩)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了《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教育部教育督导局局长、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何秀超21日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根据评价办法,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工作将每年开展一次,履行教育职责不力的省级人民政府有关责任人将被问责。

何秀超说,评价的内容主要包括省级人民政府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情况,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情况,各级各类教育发展情况,统筹推进本行政区域教育工作情况,加强教育保障情况,学校规范办学行为情况。评价的具体过程包括自查自评、第三方监测、实地督导、反馈意见、整改复查、发布报告等程序。

中小学教师评职称不唯论文师德有问题者将被一票否决

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不力将被问责

( 2017-06-22 ) 稿件来源: 新华每日电讯每日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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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不力将被问责

( 2017-06-22 ) 稿件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每日焦点

据新华社北京6月21日电记者21日从教育部获悉,根据人社部、教育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2017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将不以论文作为限制性条件,师德有问题者将被“一票否决”,此外将加大对一线教师特别是农村教师的倾斜力度。

通知提出,要坚持把师德放在中小学教师评价的首位,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征求学生和家长意见等方式全面考察教师的职业操守,师德有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制”。注重考察教师教书育人的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更加符合一线教师工作实际,切实改变过分强调学历、论文的倾向,不将论文作为限制性条件,探索以教案、研究报告、工作总结等教学成果替代论文要求。

通知明确,要加大对一线教师特别是农村教师的倾斜力度,评审通过的正高级教师中,担任学校和教研机构行政领导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30%。要加大对农村和艰苦边远地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支持。对长期在农村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中小学教师,可放宽学历要求,不作论文、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侧重考察其工作业绩,提高实际工作年限的考核权重。

通知还要求,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回避制度,建立投诉机制,打通教师维权渠道。严格落实退休人员不得评职称的规定,防止退休前突击评定职称。严厉查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学校领导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或他人评定职称谋取利益。

据新华社北京6月21日电(记者胡浩)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了《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教育部教育督导局局长、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何秀超21日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根据评价办法,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工作将每年开展一次,履行教育职责不力的省级人民政府有关责任人将被问责。

何秀超说,评价的内容主要包括省级人民政府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情况,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情况,各级各类教育发展情况,统筹推进本行政区域教育工作情况,加强教育保障情况,学校规范办学行为情况。评价的具体过程包括自查自评、第三方监测、实地督导、反馈意见、整改复查、发布报告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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