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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当其过"为婚姻上紧箍咒 

2017-06-19 20:05 | 法制晚报 | 手机看国搜 | 打印 | 收藏 |评论 | 扫描到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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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除了对婚姻多份保障外,还可以减小双方一旦因其中一方过错而离婚时,在财产分割方面进行扯皮。

据媒体报道,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杜万华日前表示,家事审判应宣德扬善、淳风化俗,通过家德家风建设促进公德民风建设。要弘扬家庭美德,对于重婚、家暴、婚内与他人同居、虐待和遗弃家庭成员等严重违背家庭伦理道德的行为,应依当事人请求判决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做到“赔当其过”。

最高法明确严重违背家庭伦理道德的行为应“赔当其过”,可以约束一些人的行为,有利于社会和谐,也有利于社会公平。犯了错误就要受到惩罚,就要为之付出代价。这种“公正”,迎合了社会各界的普遍需求,可以使一些人对配偶更忠诚,对家庭更负责,也可以使一些想再组建家庭的人不再为财产分割伤脑筋。从而让那些不理智、有婚外情的人警醒,知道自己做错事可能承担的后果,从而给婚姻上个“紧箍咒”。

实际上我国的《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离婚中,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离婚时,双方可以就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裁决。离婚中一方有过错,另一方无过错,法院裁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给予无过错方相应的补偿。从这一点来讲,这种最高法提出的“赔当其过”符合法律的规定。

除了对婚姻多份保障外,还可以减小双方一旦因其中一方过错而离婚时,在财产分割方面进行扯皮。

胡建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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