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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师被曝体罚学生,为何体罚学生事件屡禁不止?

2017-06-15 10:34 | 长江日报 | 手机看国搜 | 打印 | 收藏 |评论 | 扫描到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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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快发展,越来越多的体罚学生事件浮出水面,这些体罚事件在一次次冲击大众眼球的同时,也让大家对当前的学校教育增添了几分担忧。同样的事件在4月27日也有发生,石家庄市未来强者某连锁幼儿园老师宋某,使用大头针对小朋友进行针刺、恐吓,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禁止从事看护工作三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在法律“红线”之下,一次次教师体罚学生事件仍屡见报端,究其原因,值得深思。首先,社会环境影响教学思维。从古至今流行这样一句话话:“不打不成器”,貌似让人感觉好孩子都是打出来的。更有甚者有些家长把孩子交到老师手里,也深知孩子顽皮捣蛋,所以将教育权全部交给老师负责,还附其“不听话就使劲打”的特权,所以才有了一次次体罚学生事件的不断升级,体罚手段也是花样百出。通常情况下,不出大问题,是没人去追究老师的责任的。因此,多数家长对于教育的态度在一定程度上助涨体罚的盛行。

其次,教师素质决定教学质量。目前来看,随着学校的扩建和数量的增多,使得教师这个职业职位需求不断增长,这就造成有些从事幼儿、早期教育的老师资历门槛降低,教师素质也是参差不齐。而往往教师队伍的素质在家长的视线中是比较容易被忽视,所以才造成了素质教育一次次偏离了正常教育的轨道。

再次,除了社会和准入门槛以外,教师个体的差异,也是体罚事件不断升级的一个重要因素。随着当前社会竞争压力的不断增大,有些人由于求职压力、生活压力、自身条件限制等各种因素,而被迫选择从事教师这个职业,但是从他们内心中无法产生真正的热爱,稍有心情不顺,便把情绪发泄在学生身上,轻则辱骂、重则拳脚相加,才导致一次次的教育行为失控。

因此,不断出现的“棍棒教育”有其深刻的根源和原因。为人师者,还当应不断加强学习,提升素质的同时创新教学方式,改变体罚式教育模式,不断创新方法,才是教书育人的长久之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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