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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的三种“死法”

2017-06-05 18:57 | 北京晚报 | 手机看国搜 | 打印 | 收藏 |评论 | 扫描到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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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民营企业家有很多“两院院士”——一进法院、二进医院。我们时常想起他们为什么会“牺牲”,除了他们自己不注意身体,更多的是因为其他的社会原因、制度原因、体制原因。

人物·《岁月凶猛》

今天我们要缅怀那些30年来为民营企业的发展而“牺牲”的朋友。民营企业家有很多“两院院士”——一进法院、二进医院。我们时常想起他们为什么会“牺牲”,除了他们自己不注意身体,更多的是因为其他的社会原因、制度原因、体制原因。

可是为什么会这样呢?他们本来也该坐在车里,却只能在“彼岸”休息。我们对他们经营的这些民营企业除了缅怀,还要反思一下它们的死因。因此我们总结出它们的死因,大体上有三种。

死法一:政商关系。

由此造成的死亡率是第一位的,特别是那些规模大、影响力比较大的企业。当年关于马云创办的湖畔大学到底上什么课,他本人提了一个建议,大家都很赞成,就是研究民营企业的死亡。把死亡研究清楚了,剩下的都是光辉的前程,而其中被研究最多的就是政商关系。做企业的首先把政商关系这种死亡陷阱避开了,就至少能多活5年。

政商关系导致的死亡率为什么这么高呢?因为我们现在正处于社会转型的时代,市场经济正在由野蛮生长的状态进入法制秩序的状态。在这个过程中,磕磕碰碰在所难免,能够做到善终、毫发无损的人太少了。

如果这方面的关系处理不好,在治理结构上就会体现出一个特点,那就是资本的权力过于集中,一个人完全说了算,这样的公司出问题的概率就高。如果是透明的上市公司,死亡的概率反而不会太高。治理结构非常重要,在治理结构上适当地改善、增加透明度,再加上你自己的自律,同时处理好和外部的法律关系,这样的企业就可以避免这一类死亡。

死法二:集资。

民营企业在过去的30年中,资源尤其是资本资源非常短缺。因为国有经济占了大部分的信贷资源,所以民间资本没有来路,于是就出现了集资。民间资本获得资源有以下三种形式:

第一,靠权力杠杆来配置资源。这种人不集资,他们的行为方式是诡异、低调和贪婪的。这一类民营企业家配置资源的效益特别高,能量也相当大。

第二,用市场的方法配置资源。比如我们的上市公司,这一类民营企业家比较中调甚至是高调,他们愿意和媒体沟通,也不用集资。

第三,靠地缘、亲缘和血缘关系集资。真正在集资上死掉的大部分是草根民营企业家。他们不懂发行股票,只能靠地缘、亲缘和血缘关系集资。这种集资方法非常粗糙和简单,也忽视了基本的法律约定。如果你没有配置资源的特权,又没有市场配置资源的经验、知识和能力,就只好走民间的集资路线。当法律过于严苛的时候,就容易出状况,被冤死或者误伤,于是走向彼岸。

死法三:商业竞争。

前两种死亡是有中国特色的死亡,而这种死亡是正常的死亡。小微企业的这种死亡率特别高,存活5年以上的企业不到7%,10年以上的企业不到2%,存活率可以说非常低。

我们希望后面的企业能避免前两种死法,但对于第三种死亡我们是无能为力的,因为在每个制度下它都可能死。我们研究先烈们的死亡规律,发现越大的企业越易死于政商关系,中等企业多死于集资,而微小企业则往往死于商业竞争。当我们从它们的安息地前走过的时候,一定要好好想一想,怎么能够避免死亡。

这个车队如果继续往前走,我们会发现车上幸存的大体上是三类民营企业家:第一类是纯草根的民营企业家,他们很能干,是非常有力量的赚钱机器;第二类是红顶商人,又做民营企业,又在政协、人大有头衔;第三类是彻底市场化的民营企业家,比如现在经营互联网和科技类公司的人,他们就做产品和服务。(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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