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百何的事情最近很热,专注时政领域的政知道(ID:upolitics)也围观了一下,最新进展感觉有点像《人民的名义》里的一对夫妇。具体是谁,就不说了,看过小说的都懂。
4月16日凌晨1点48分,歌手陈羽凡在个人微博通过视频正式发布了声明,称“与白百何已经于2015年协议离婚”。政知君发现,这则声明出了之后,很多人对“协议离婚”这个词很感兴趣,好奇“协议离婚”算不算正式离婚。
正好《人民的名义》里李达康书记和妻子欧阳菁也是协议离婚的,一起说一说。
拿到离婚证那刻的达康书记
协议离婚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在我国的婚姻法律中是没有“协议离婚”这个表述的,只有自愿离婚。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赵虎律师告诉政知道(ID:upolitics),目前离婚主要分两种,一种是诉讼离婚,一种是自愿离婚,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协议离婚。
根据《婚姻法》第31条、32条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赵虎律师告诉政知君,协议离婚跟诉讼离婚相比要简单很多,夫妻双方对3个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以后就可以到民政局进行离婚登记:一是双方是否都同意离婚,二是夫妻财产的分割,三是子女抚养。如果三个问题中有任何一个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就要去法院诉讼离婚。
不过,赵虎律师提醒说:“协议离婚一定是办理了离婚手续的,如果仅仅是夫妻双方签了协议,但是没有去民政局办理手续,那并不能叫离婚。”
他解释说,离婚协议是领离婚证后才生效的,如果没有办离婚手续,这种离婚是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的,这种情况下如果夫妻双方出现了债务、经济纠纷等,还是会按照有婚姻关系的时候处理。
证是关键
讲完干货,来看看最近热播的反腐剧《人民的名义》中,达康书记是如何协议离婚的。认真复习了剧情的政知道觉得,抛开民政局上门办理离婚这点不谈,达康书记协议离婚离得合法。
民政局上门(图来源见水印)
来,以剧说“法”。
在电视剧里,达康书记的女儿在美国读书,妻子欧阳菁想提前退休想要去美国陪女儿,达康书记便提出离婚,原因是如果“老婆孩子都在国外”,达康书记就成“裸官”了。
在第16集中,李达康跟沙瑞金交心,说自己要离婚,欧阳菁不同意,沙瑞金建议李达康起诉离婚,这就是诉讼离婚。后来,欧阳菁在王大路的建议下愿意同李达康协议离婚,这是自愿离婚。
沙瑞金书记的建议
婚姻法第31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按照这个规定,是夫妻双方必须要到民政局办理。另外,民政部2015年印发的《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所以,生活中很少有民政部门上门办理这类情况。
虽然这点不合常理,但达康书记和妻子在离婚协议上签字后,拿到了离婚证书。前面说了,离婚协议是领离婚证后才生效的,那两人的离婚是有效的,并不是大家说的假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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