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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出台全省楼市限购政策:非本省户籍限购一套  

2017-04-14 10:08 | 海南日报 | 手机看国搜 | 打印 | 收藏 |评论 | 扫描到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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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在全省范围内暂停向在海南已拥有1套及以上商品住宅的非本省户籍居民出售新建商品住宅。

经省政府同意,省住建厅、省国土资源厅、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今天联合下发《关于限制购买多套商品住宅的通知》,支持合理住房需求,遏制投机性购房,以促进我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通知》明确,从4月14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暂停向在海南已拥有1套及以上商品住宅(含普通住宅、高档公寓、低层住宅和酒店式公寓,下同)的非本省户籍居民出售新建商品住宅。居民家庭在三亚市购买第2套商品住宅,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居民家庭在其他市县(包括海口市)购买第2套商品住宅,没有购房贷款记录或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同时,在全省范围内暂停向购买第3套及以上商品住宅的居民家庭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通知》明确,禁止商品住宅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住宅再行转让。居民家庭新购买的第2套及以上新建商品住宅,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转让;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新购买的新建商品住宅,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

《通知》还对合理安排商品住宅用地供应、商品住宅价格备案管理和加强交易资格审核进行了明确。

《通知》要求各市县可结合当地实际,在本通知基础上出台更加严格的调控政策。

13地将楼市调控从限购升级到限卖 房价何去何从?

近日,成都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及住房信贷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通知主要从约束房地产企业以及收紧信贷、二手房转让等方面入手,其中特别指出,自即日起在成都市住房限购区域内新购买的住房(含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据悉,这已经是全国第13地把楼市调控从“限购”升级到了“限卖”。

这份由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成都市金融办、银监会四川监管局、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联合出台的通知着重在金融方面对楼市进行规范。通知提到,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不得提供或与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合作提供首付贷、假按揭、赎楼贷、尾款贷等违法违规金融产品和服务,不得进行或协助进行虚假房屋交易,不得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协助伪造收入证明,不得挪用或协助挪用商品房预售款、存量房交易资金,不得违背房地产真实价值进行评估协助进行高估骗贷。

在首付款资金来源方面,通知要求严格执行首付资金真实性检查要求,严禁购房者通过首付贷、个人消费贷、个人经营性贷款、信用卡透支支付首付款等加大购房杠杆、变相突破住房信贷政策的行为,严禁加大购房杠杆行为。

通知还要求,各银行业机构要严格落实月供收入比不超过50%等政策要求,强化购房人收入证明材料审核,防范投资投机信贷风险。对于购房人提供虚假收入证明或不符合月供收入比要求的,不得放贷。对于已成年、未就业且没有固定收入的借款人,商业银行应进一步严格住房贷款条件,可相应提高借款人首付款比例。

据北京青年报记者统计,成都是继厦门、福州、青岛、杭州、广州、珠海、惠州、扬州、常州、长乐、启东、保定白沟新城之后第13个出台楼市“限卖”政策的城市。

此前,厦门、福州等地规定新购买住房的,需取得产权证后满两年方可上市交易。该举措引发了各地的效仿。近日,保定白沟新城也出台了“限卖”规定,非本地户籍家庭在该区限购新建住宅或二手房一套,且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该房产自登记之日起五年内不得转让。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认为,“限卖”正成为当前各地楼市调控的新思路,也成为本轮从3月开始的全国多城市调控的新特点。预计未来将有更多的城市会执行这一新调控措施。一定年限限制转让,可以有效地降低投机行为。在过去一年多很多炒房客获利丰厚,“限卖”政策将严厉打击这些短期炒房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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