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伟出手,热搜上肯定有!”——想必大家今天都被某位女明星疑似出轨私密视频刷了屏,重案组里的小伙伴们也对此议论纷纷,大家有一个疑问是,为什么明星可以任由卓伟披露隐私而拿他一点办法都没有?重案组37号咨询了一下专业人士,今天便给大家来说说明星隐私权的问题,顺便提一下,爆料也阻挡不了出轨,看看最高法的意见,签个《忠诚协议》能管用不?
▲女明星白百合今天被全民星探卓伟曝出隐私视频,疑似出轨。 图片来自网络
卓伟今曝女明星白百合疑似出轨视频
4月12日,据全明星探爆料,知名女星白百何疑似出轨。日前在泰国与某男子在酒店亲密互动,大概的场景想必不少人都看到了。
爆料后,女明星迅速上了热搜。不少吃瓜群众纷纷表示“惊诧”。
▲微博实时热搜榜 手机截图
但有一个疑问至今尚未解开:对于这位全民星探屡次曝明星“猛料”,明星们为啥拿他“没辙”?
今天,探员邀请到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赵虎律师,帮助大家解开了此中“玄机”,原来,作为公众人物的明星,隐私权的概念与我们普通人不一样!
▲卓伟曝出的视频截图。 图片来自网络
公众人物的隐私权比普通人少
赵虎律师表示,随着社会的发展,隐私权变得越来越重要,我国法律上第一次明确隐私权的概念是在2009年的《侵权责任法》,2017年的民法总则也明确写入了隐私权。在此之前我国法律有隐私的概念但没有隐私权的概念,隐私被划在名誉权的范畴之内。
明星也是人,隐私权也受法律保护,但是作为公众人物的明星,其隐私权的范围要比普通民众小一些,这在法律实践中均有所体现。
公众人物分为两种,一种是主动公众人物,比如明星和政客,这类公众人物是主动站在聚光灯下,将自己的一些个人信息主动披露出来,引起公众关注,既然这类人物是主动披露信息,所以在维权的时候,法院会比较谨慎,经常是能不认定侵权就不认定。
另外一种公众人物是被动公众人物,这种人是自己不想成为公众人物,但却被媒体或者网络“挖”出个人信息,这种公众人物的隐私权范围比主动公众人物要大,比较接近于普通民众。
明星作为主动公众人物,虽然隐私权比普通民众范围小,但仍然受法律保护,但在一些特定的情况下,包括在公众场合被拍或者被“狗仔队”跟踪,此时明星无法主张隐私权,这也是作为主动公众人物要付出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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