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市一名11岁的男生在共享单车骑行过程中被客车卷入车底身亡,这起惨剧再次引发社会对共享单车使用问题的关注。这也是上海首例不满12岁未成年人使用共享单车致死的案例。
实际上,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有明确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必须年满12周岁。但从实际了解的情况看,共享单车企业除了在“使用指南”中给出此提示或工作人员在实际发现时予以阻止之外,仍缺乏有效的防控手段。我们除了要求共享单车企业对骑行者给出年龄提示、履行明确告知义务之外,只能依靠家长、学校和交通执法人员的联手合作,不给孩子们留下独自骑车的机会和空间。各方主体都要真正本着对未成年孩子高度负责的态度,不能让共享单车沦为儿童的“危险玩具”。
(原载于光明网 作者:朱永华 摘编:刘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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