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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兴升级限购:外地户籍首套首付不低于五成

2017-03-22 09:16 | 国搜报刊 | 手机看国搜 | 打印 | 收藏 |评论 | 扫描到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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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对购买首套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本市户籍家庭最低首付比例不低于30%,非本市户籍家庭最低首付比例不低于50%。

自3月22日零时起,浙江嘉兴市本级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调整,一、对购买首套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本市户籍家庭最低首付比例不低于30%,非本市户籍家庭最低首付比例不低于50%。二、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本市户籍家庭,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50%。三、借款人在3月21日及之前已签订认购书或购房合同,并且在嘉兴市住房保障局房地产交易子系统完成购房合同网签的,按原政策执行,3月21日及之前未完成购房合同网签,但已签订认购书或购房合同且能够提供交付房款(含定金、首付款或部分房款)的银行入账凭证或完税证明原件的,也仍按原政策执行。四、本通知未明确事宜继续按现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相关规定执行;五、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加强对首付资金来源和收入证明真实性等的审核,切实防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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