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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上限提高

2017-02-17 08:27 | 北京日报 | 手机看国搜 | 打印 | 收藏 |评论 | 扫描到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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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从今年起,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年缴费标准上限提高,由现行的7420元调整为9000元,最低缴费标准1000元保持不变,在此区域内参保人员可根据自身经济承受能力确定缴费标准。

本报讯(记者 袁京)从今年起,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年缴费标准上限提高,由现行的7420元调整为9000元,最低缴费标准1000元保持不变,在此区域内参保人员可根据自身经济承受能力确定缴费标准。同时,新增设两个缴费补贴档次,并提高了财政补贴额度,每人每年最高补贴150元。

随着近两年经济社会转型发展不断深入,为更好地完善与本市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长效可持续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针对本市城乡居民参保实际,进一步鼓励和引导参保人员合理缴费,最大限度实现养老待遇的储备积累,市人力社保局昨天发布,已与市财政局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措施的通知》,从2017年起,提高目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上限。

据了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是按照国务院及本市的相关规定,结合全市城乡居民实际收入情况,考虑参保人经济承受能力综合确定的。现行的最高年缴费标准7420元已经连续实行5年,调整后将提高到9000元;最低缴费标准1000元保持不变。此次调整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年缴费标准为1000元到9000元,在此区间内参保人可以自行选择年缴费标准。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等也可以在此区间选择标准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补助或资助。

与以往政策相比,此次调整还完善了参保缴费激励机制,增加了缴费标准补贴层次,将以往的两个缴费补贴档次及补贴额度增加至四个。从2017年起,本市城乡居民参加养老保险的缴费补贴分为四个档次,每人每年补贴从60元至150元不等。

今年4月1日至12月10日,符合条件的本市城乡居民都可以去户籍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缴费手续。个人缴费和财政补贴全部计入个人账户,参保人在自愿的前提下,可自行选择多缴费,实现多缴多补多得,提升未来的养老金待遇水平。

据了解,按照国家统一要求,本市自2014年起实施了现行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目前,全市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有85万人,其中享受老年保障福利养老金人员43万人,每人每月领取福利养老金425元;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42万人,每人每月领取基础养老金510元。同时,福利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还实行定期调整机制,在保障以农村户籍人员为主体的城乡居民的基本生活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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