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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小城镇餐饮油烟污染治理 应推广清洁燃料

2017-02-16 10:29 | 中国环境报 | 手机看国搜 | 打印 | 收藏 |评论 | 扫描到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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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农村城镇化的加快,使得大量人口进入小城镇。餐饮服务业因其投资少、见效快、易操作、技术含量低而成为进城者的就业首选。小城镇餐饮业会排放大量废水、废气、餐厨垃圾、噪声等污染物,尤其油烟废气超标排放,危害群众的身体健康。当前,急需加强餐饮油烟污染防治。

形成源头管控合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后,需要形成源头管控合力。遵照“管发展的管环保,管生产的管环保”要求,工商、商务、卫生、城管、环保、规划、建设等部门,应从城市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大局出发,加强联合防控,按照城镇功能区划和环境功能区划要求,以合理布局、方便生活、有序发展为原则,严格新设餐饮服务业源头管控。在批办新设餐饮项目前,有关部门应真诚沟通,加强相关政策规定学习,深入现场联合办公,确保审批把关一盘棋。凡法律法规规定可设餐饮业的区域,要科学布局,合理、有序设立。对于有关餐饮新规出台前已在禁设区经营的餐饮服务业,要加强烟气治理与管理,做到只减不增,逐步取缔。所有新建餐饮项目,无论规模大小,都要尊重群众意愿,采纳群众意见,群众坚决反对的项目应慎批、拒批或由群众决定。

加强餐饮油烟治理。餐饮业油烟必须治理达标方可排放。新批餐饮项目,有关部门在批设时要给经营者提出装备油烟净化设施等治理要求,由投资者对周边群众作出承诺并保证兑现。建设过程中,有关部门要加强现场联合监督,吸收周边群众参与其中,督促落实“三同时”制度,使用安装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油烟净化设施或治理设备,杜绝采用劣质产品、设备。不执行“三同时”制度和未使用合格治理设备的,要立即阻止建设,责令整改,避免后期管理有难度。建成后,有关部门要联合对项目进行验收,不合格项目不准投入生产;联合加强对餐饮废气治理设施的运行督查,治理效果差或设备不能达标排放的,要告知经营者立即维修或更换。对拒绝维修或更换的,要采取果断措施,阻止餐饮污染扰民。

推广使用清洁燃料。小餐饮流动性大,不仅给管理造成困难,也给推广清洁能源工作带来难度。因此,地方政府要坚定决心,统一部署,强化措施。要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强化推行煤(柴)改气、改电等清洁燃料工作力度;要出台相关激励政策,不让经营者吃亏;要转变思维,把政府治理大气的投资,用来补偿餐饮经营者使用清洁能源,调动餐饮企业(经营者)履行环保义务的主动性。农村小城镇推广使用清洁能源非朝夕之功,地方可先分区域再全域、先分步再全部、先大户再小户、先试点再推开,让经营者逐步适应,减少工作阻力,直至实现规范、全面覆盖。

强化监管执法手段。要增加小城镇餐饮业管理力量,形成管理合力。环保部门要加强小城镇油烟废气治理监管与执法,增加监督监察频次,对擅停治理设施、恶意排污、拒不整改等行为,要依据环保法、大气法及地方餐饮服务业环境管理法规,施以按日计罚、停业整治、暂扣设备等严厉处罚。负有环境保护职责的其他部门,要依法依规严管重罚。要重视发挥群众尤其是利害关系人及周边住户群众参与监督管理的有效作用,有序组织群众代表参与,让他们发声,或发挥群众举报功能,逼“制污者”履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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