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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货币不能成为法外之地 警惕比特币风险

2017-02-15 10:43 | 海南日报 | 手机看国搜 | 打印 | 收藏 |评论 | 扫描到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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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2月8日,央行对9家在京的比特币交易平台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划下“四不准”的行业监管红线,即不得违规从事融资融币等金融业务,不得参与洗钱活动,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反洗钱、外汇管理和支付结算等金融法律法规,不得违反国家税收和工商广告管理等法律规定。

数据显示,2016年,相对于其他类别资产,比特币全年涨幅高达160%以上,远远超出了同期股票市场、大宗商品等大类资产创造的收益。2017年1月份以来,比特币价格继续大幅上涨,但1月6日比特币价格“闪崩”,一路暴跌超30%。与此同时,此前主要比特币交易平台均实施T+0交易、7x24小时开盘、无涨跌幅限制,现货杠杆交易模式较为盛行,这些在一定程度上放大了整个比特币交易的风险。

众所周知,比特币并非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货币。比特币背后既没有主权国家信用背书,也没有相对应的实体资产作为支撑。

同时,由于缺乏第三方托管,交易平台本身也存在较大的道德风险,一旦出现类似P2P平台跑路的情况,还有可能在一定范围内引发风险。从技术和监管方面来看,尽管目前国内比特币平台不太可能发生大规模的洗钱行为,但比特币本身存在非法传销、洗钱、换汇活动的可能性,可能对中国现有的外汇管理和支付结算体系形成冲击。

应当充分地认识到,货币的虚拟化同虚拟货币之间存在本质的区别。货币虚拟化实际上是法定货币的数字化,比如微信支付、支付宝等支付形式,所采取的本体还是人民币。前者只是改变支付方式,而后者则是改变了货币发行的根本规则,挑战了央行的权威。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把防控金融风险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任何金融创新,包括虚拟货币在内,都应当严守风险底线,比特币当然也不能成为法外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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