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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缺后补使审批更人性化 让群众少跑腿好办事

2017-02-15 10:16 | 法制日报 | 手机看国搜 | 打印 | 收藏 |评论 | 扫描到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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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容缺后补“制度的推行,显然可以更加方便行政相对人办理行政审批,不仅少跑了路,而且提高了办事效率。

2月12日新闻联播报道,广西进一步加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力度,让群众少跑腿、好办事,其中一项新鲜的措施是,推行“容缺后补”制度(2月12日央视新闻联播)。

“容缺后补”是指允许某些审核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暂时缺少,实行非主审要件缺项受理和审批。“容缺后补“制度的推行,显然可以更加方便行政相对人办理行政审批,不仅少跑了路,而且提高了办事效率,让投资项目尽快投产,赢得时间。新闻中举了一个例子:雷宇是广西南宁一家大型房地产企业的报建经理。上周五,他去政务服务中心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时候,心里还有点打鼓,因为他的办证手续里还缺三份文件。雷宇要备齐所缺的三份材料至少还需要一个月的时间,有了“容缺后补”,在承诺3月30日之前补齐欠缺的材料之后,城乡建委审批窗口当场向其发放了施工许可证的复印件。这样,他的工程岂不是可以提前一个月开工?

笔者认为,“容缺后补”制度的提出就是值得赞扬的。一般地说,行政相对人只要求行政权力能够按章审批,提高行政效率就行。至于所需要的材料不全,只能怪自己,也只能等材料齐全再去申办。而政府部门提出“容缺后补”,首先得站在企业的立场上,想企业所想,急企业所急,才能“网开一面”,想起这个主意。这个办法显然可以适度推广。

当然,推广“容缺后补”,会让人产生一些担心,例如,会不会让行政许可的规定被架空,从而失去行政审批的权威性?或者让负责审批的官员产生更大的自由裁量权?这其实是不需要担心的,因为“容缺后补”允许暂时缺少的并不是主审要件;同时,哪些材料可以缺少,也并不是由具体办理的工作人员随意决定的,而是有统一明确的要求。例如,南宁市从2016年6月开始,正式推行企业投资项目“容缺后补”制度,对涉及企业投资项目的11个部门83项非主审要件事项共208项材料,实行“容缺后补”缺项受理,允许某些审核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暂时缺少,实行非主审要件缺项受理和审批。这个208项材料就是属于可以“容缺后补”的项目。如此一来,申报的企业和审批的工作人员都必须照此办理,通过相关政策公开,自然可以促使权力运行的透明规范。

可能大家最担心的是,假如申报企业针对缺少的材料,也作出了补齐材料的承诺,但最后却没有按时补齐材料,怎么办?这其实是不用担心的。应该说,大多数企业会坚持诚信,履行自己的承诺,按时补齐材料的。即使有少数企业失信,政府也不是没有办法。事实上,政府监管企业有行政、经济、法律等诸多手段,即使是到了最后,还可以撤销行政许可。

目前,广西实行“容缺后补”制度的主要是针对企业投资项目,还不能推广到涉及个人的行政审批。应该说,推广到全体民众是有难度的,或者还需要探索,才能确定可以缺项后补的项目及材料明细,但这至少让人们对更加人性化的行政审批充满了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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