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根据群众举报,余姚市市场监管局对位于该市阳明街道北郊村民房的一家企业仓库开展执法检查。在仓库内发现标注有“lyondellbasell(商标)、SV152(牌号)、MadeinSaudiArabia(沙特阿拉伯制造)、25Kg、PRO-FAX、KA5729A01”等字样的PP聚丙烯(以下简称SV152聚丙烯)12吨。
现场还同时发现有上述相同标注的塑料全新包装袋30只;封口已被剪破的标有“中国石化SINOPEC(商标)、PPB—M02(牌号)、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镇海炼化分公司(企业名称)”的PP聚丙烯的包装袋480只,另有封口机1台。
现场查获的标注有“lyondellbasell”商标的SV152聚丙烯,经询问该商标所有权人上海办事处,对方给出的答复是:该品牌SV152聚丙烯仅在利安德巴赛尔公司北美工厂生产,并未在利安德巴赛尔公司沙特工厂生产。由此可见,该批产品外包装上所标注“MadeinSaudiArabia”的SV152聚丙烯为冒牌货,而被查仓库则是一个塑料“套袋”的制假现场。
经查,该仓库为宁波南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豹公司)所有,因其早已搬离原经营地址,且一直拒不露面致调查遇阻。
随后,执法人员从该公司的客户入手展开外围调查,在宁波ABCJH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BCJH公司)仓库,执法人员发现外包装与北郊村仓库一模一样的冒牌SV152聚丙烯18.75吨。宁波ABCJH公司制作的原材料条码标签显示,该批塑料的供应商为宁波市博灿塑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灿公司)。
原来,宁波南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于2016年11月3日出具名称更改及业务转换通知函,表明从2016年11月3日起,该公司业务由博灿公司承接。但无论是南豹公司还是博灿公司,与宁波ABCJH公司业务联系及签订购销合同的均为郭某某,而郭某某系南豹公司法定代表人之子,也是南豹公司的实际负责人。
经查实,仅2016年8月份至案发时止,南豹公司与宁波ABCJH公司交易上述假冒品牌的SV152聚丙烯的涉案货值已超过165万元;博灿公司涉案货值也超过了43万元。按照进销差价,上述两家公司通过“套袋”,非法获利分别达45万元和13万元。
因案情重大,此案后移交于余姚市公安局作进一步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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