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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殴打妻子 四川警方首张开出《家庭暴力告诫书》

核心提示:11月25日是联合国确立的“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日前,四川省泸州市公安局纳溪区分局渠坝派出所向辖区居民范某开出了四川省首张《家庭暴力告诫书》。

11月25日是联合国确立的“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日前,四川省泸州市公安局纳溪区分局渠坝派出所向辖区居民范某开出了四川省首张《家庭暴力告诫书》。

38岁的范某因事故丧失劳动能力后,只能在家休养,从此他常常酒后推搡殴打妻子、子女。“每年都要接到五六次范某家中的警情。”渠坝派出所所长窦跃彬说,但范某却屡教不改。

今年8月11日,范某酒后再次与妻子发生纠纷。这一次,派出所对适用的法律再次梳理,最终找到法律支撑——《反家庭暴力法》第十六条规定,“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书面告诫改变了过去处理家庭暴力只是口头教育、警示的做法,有利于固定家暴证据,为受害人提起诉讼提供证据支持。”窦跃彬表示。

提示

精神侵害也属于家庭暴力

在“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到来之际,记者采访了多位专业人士。在一起案件中,多条“家规”记录在一位受害女性的日记中:“你是我的女人,不论穿外衣、内衣都是给我看的,我必须是第一个看到的,否则不许穿出去。”“无论什么原因必须哄好我,否则你和你全家都别想好过。”据了解,这起案件中,除殴打之外,更为严重的是丈夫对妻子多年来的侮辱谩骂。忍耐多年后,妻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在日记之外,微信聊天记录中的暴力言语等也作为证据提交给了法庭。专家认为,立“家规”并“恐吓”符合家暴的典型特征。除了身体侵害,经常性的谩骂、恐吓等精神侵害也属于家庭暴力。 综合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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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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