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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杠杆堵“绕标”?中国结算修订规则!

核心提示:记者注意到,修改前的第五十七条为“投资者不能通过信用证券账户买入证券交易所规定范围之外的证券,也不得通过信用证券账户参与质押式回购和买断式回购。”

11月7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官网发布关于修订并发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通知。

通知称,为进一步完善融资融券相关业务规则,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中国结算对《实施细则》进行了两点内容修订:一是,在第一条中增加“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二是将第五十七条修改为:“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不得买入或转入除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范围以外的证券,也不得用于参与定向增发、股票交易型开放式基金和债券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申购及赎回、债券回购交易等。”

上述修订条款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施行。

记者注意到,修改前的第五十七条为“投资者不能通过信用证券账户买入证券交易所规定范围之外的证券,也不得通过信用证券账户参与质押式回购和买断式回购。”

对此,记者采访多位业内人士,均表示此举为“堵住绕标行为,是一种去杠杆的举措”。

某券商营业部相关人士表示:“这主要是针对绕标的客户,我们券商很早之前已经明确不能绕标。这个政策也可以理解为继续去杠杆。”

何谓“绕标”?某券商证券金融部相关人士表示:“正常来说,融资融券是只能买标的证券的,所谓绕标就是说因为监管放松,融资融券可以买非标的券了,现在监管又堵上这个口子了。”

前述券商营业部相关人士表示:“有些股票风险太高,是不能借钱来买的,通过绕标,可以借钱买,例如某只股票,它不是两融标的,你在信用账户可以买(用自有资金),但不能借券商的资金买,很多人通过绕标来借券商的资金来买。”

有资深业内人士表示:“我了解到在这之前,有些券商已经不允许这样操作了,但有部分券商一直在做,现在就是更加规范了一些。融券后,做定增,可以锁定风险,但是定增要持有至少一年,如果一年内该股票涨得厉害,容易被强平,出现风险。这相当于变相去杠杆了。”

某券商两融专员表示:“其实监管一直在说去杠杆,前期有些券商做得不规范,融资融券做了一些非标的业务,现在把这个规定重申一下,目的就是去杠杆,正规操作下的融资资金和标的物,都是在沪深两市的标的证券里面,不能做其他的。”

前述券商营业部相关人士表示:“绕标的其中一种方式,是通过买卖ETF组合,达到融资买入非标准的标的,现在禁止在信用账户买交易型开放式基金了,就是给这些人敲警钟。说到底,还是要监管好券商。”

他表示:“不过大部分券商对绕标的监控都很严格,早大半年前就停了,一般发现都要求整改,更多的是明确态度,对市场影响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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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书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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