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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事假工资如何计算? 国家法定标准是怎样的?

核心提示:南京市人社局回复,1、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85号)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者在事假期间的,用人单位可以不予支付其事假期间的工资。

□紫金山/金陵晚报记者 黄孟蓉

一年365天,难免会身体不适需要请病假,或是个人有事需要请事假。那么,病假、事假工资如何计算?

南京市人社局回复,1、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85号)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者在事假期间的,用人单位可以不予支付其事假期间的工资。2、根据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劳动,且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分配制度的规定以及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3、用人单位依照相关规定,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给劳动者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生活费的,必须同时承担应当由劳动者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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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黑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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