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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发布停车收费新政:社会民营停车场将实行市场调节价

核心提示:2014年6月,《南京市停车收费管理规定》已经实施3年多,对缓解中心城区停车压力,调节停车供求等发挥了较好地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

资料图

昨天,南京市委市政府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南京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相关情况。

2014年6月,《南京市停车收费管理规定》已经实施3年多,对缓解中心城区停车压力,调节停车供求等发挥了较好地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近年来,国家和省出台了新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原《规定》中部分条款现已不适用,对原有规定进行了修订完善,市物价、公安、城管和交通出台了《南京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调整后,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 PPP等方式)以及社会资本全额投资建设的停车设施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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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服务收费政策如下

此次收费调整将于7月20日起开始实施。停车服务收费实行计时收费或计次收费方式。白天和夜间的时段划分:白天时段为8:00至20:00,夜间时段为20:00至次日8:00。

(一)计时收费

收费计时单位白天时段为15分钟,夜间时段为1小时。核心区域停车服务收费按实际停车时间收费,上不封顶,其他区域按以下规定执行。

(1)白天时段连续停放超过6小时,不超过12小时(含12小时)的,一律按6小时停车时间收费;

(2)夜间时段连续停放超过6小时,不超过12小时(含12小时)的,一律按6小时停车时间收费;

(3)停车时间横跨多个时段,按照每个时段的收费标准累计收费。

(二)计次收费

(1)停车时间在一个时段内,按照该时段标准收费;

(2)停车时间横跨两个时段,其中有一个时段停放时间在2小时以内(含2小时)的,按进入停车设施时段的收费标准一次收费;

(3)停车时间横跨多个时段,按照每个时段的收费标准累计收费。

根据新规,今后,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由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区域划分由市公安部门会同城市管理、价格主管部门,根据交通拥堵状况等因素进行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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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条件主次干道,将设置“错时”停车位

如长江路、太平北路、水西门大街等部分道路上设置了“夜间免费”停车位,并设置了“19:00-7:00”、“单排、顺向停放”等标志,明确停放范围、时间。

在南师附小、省级机关幼儿园、金陵中学河西分校等学校周边路段,有针对性地新增设置了部分路内临时停车泊位,允许学校上放学期间临时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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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黑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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