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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的通知》今日(6月13日)公布,决定建立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自2018年7月1日起实施。
首先,为什么要建立这一制度?
随着我国老龄化趋势愈发明显,养老资金收支缺口不断扩大,在这个过程中,由于劳动力分布差异,在不同省份之间也形成了鲜明对比。媒体报道中,东北三省的养老金困局经常被拿出来与南方省份作比。这样的背景下,上述《通知》明确提出,建立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是作为实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第一步,均衡地区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负担,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
《通知》规定,在现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基础上,建立养老保险中央调剂基金,对各省份养老保险基金进行适度调剂,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其次,基金怎么收?
《通知》明确,中央调剂基金由各省份养老保险基金上解的资金构成。按照各省份职工平均工资的90%和在职应参保人数作为计算上解额的基数,上解比例从3%起步,逐步提高。
用计算公式来看:
某省份上解额=(某省份职工平均工资×90%)×某省份在职应参保人数×上解比例
最后,收上来的钱怎么分配?
《通知》规定,中央调剂基金实行以收定支,当年筹集的资金全部拨付地方。中央调剂基金按照人均定额拨付,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核定的各省份离退休人数确定拨付资金数额。
某省份拨付额=核定的某省份离退休人数×全国人均拨付额。
其中:全国人均拨付额=筹集的中央调剂基金/核定的全国离退休人数。
此外,中央调剂基金是养老保险基金的组成部分,纳入中央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中央调剂基金采取先预缴预拨后清算的办法,资金按季度上解下拨,年终统一清算。
各地在实施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之前累计结余基金原则上留存地方,用于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养老保险基金余缺调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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