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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时评】
6月4日,中国之声报道了一则“湖南省株洲县的一家药企将超标废水偷排湘江,当地群众多次举报无果”的新闻,引起社会较大关注。报道播出后,株洲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责令株洲松本药业立即停产,对超标偷排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企业涉嫌违法的相关责任人已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目前,松本药业已经停产,株洲县环保局局长被免职。
违规排放的企业总算停产了,但这一结果却来得有点曲折。当地多名群众曾在12369环保举报网络平台和“市长信箱”反映过此问题,得到的答复均是“没有发现非法排污行为”。株洲县政府更是于今年1月5日回复实名举报称,该厂通过了环评审批,暂未发现废水不经任何处理直排。
然而,在媒体记者和上级环保部门介入后,谎言被立即拆穿:这家企业,没有任何环保手续,也无法提供合法的环评、现状评估等环境评价手续,企业治污设施并未运行,污水在没有经任何处理的情况下便直接排放到湘江。
如此“纯天然”的污染,让人触目惊心。但更让人心惊的是,面对既无环评手续,又未运行治污设施的污染企业和民众的多次举报,当地政府和环保部门何以能信誓旦旦作出与事实完全不符的回应?到底是何种原因让本该承担起环保治理责任的地方政府,在赤裸裸的污染面前,选择闭上眼睛“装睡”?
在当前环保攻坚,特别是湘江保护与治理自2013年起就被湖南省政府列为“一号重点工程”的背景下,当地还出现如此行政不作为的现象,理应被问责。按说,在一个健康的环保治理体系中,根据民众举报,政府部门接棒调查处理,是一种再正常不过的环保治理推动路径。但在这起事件中,民众多次举报,居然遭到了地方政府和部门的一再否认。公共部门如此为一家违规排放的企业背书,既挫伤了民众参与环境治理的积极性,也是对政府公信力的伤害。
说到底,不管是出于何种原因,比如说是个别监管人员与企业之间存在不当的利益勾连,或者说整体性的地方保护主义作祟,纵容企业违规排放,都是一种严重的缺乏担当、涉嫌渎职失职的行为。而这一点,在当地似乎并非个案。报道中一个细节值得注意,记者拨打了株洲县河长公示牌上的监督电话,并向接听监督电话的人员说明了身份,讲明了现场的状况。但采访期间和事后,均没有当地“河长制”巡查员或专管员乃至“河长”和记者联系,对企业的非法排污作出回应。那么,当地的“河长制”是否也有被架空的风险?这次事件的处理不应该放过这个问题。
近年来,我国的环保法规和治理体系不断完善,这为环保的“最严”治理提供了制度保障。然而,像这次株洲县的企业违规排放被举报而地方监管部门反倒帮助企业“洗白”的行为说明,再严的环保制度,若公共部门和公职人员缺乏主动担当意识,都有低效甚至空转之虞。
因此,对于环保领域的敷衍失职和弄虚作假的行为,一方面要强化事后的问责力度,另一方面则要从前端进一步严明用人导向,激发各级干部在环保治理上的责任意识、担当意识。上个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其中提出,坚持好干部标准,突出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大力选拔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这一点在环保领域尤其重要。希望这一次的“污水直排湘江”事件,能够为各级政府与环保部门的环保担当敲响警钟。(作者:任然,系媒体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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