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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隔三年再恢复征收 国内航线开征10元燃油附加费

核心提示:据悉,2018年6月5日以前销售的国内客票,如变更至2018年6月5日(含)以后,不再按照新标准补收燃油附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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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范晓)时隔三年,国内航线的燃油附加费再次恢复征收。昆明航空、国航、东航等多家航空公司发布公告,今日起开始征收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为每位成人旅客10元;儿童、按民航局规定享受优惠的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按成人公布普通票价10%购票的婴儿旅客,均免收燃油附加费。

据悉,2018年6月5日以前销售的国内客票,如变更至2018年6月5日(含)以后,不再按照新标准补收燃油附加费。

春秋航空、中联航、深圳航空、奥凯航空等航空公司昨日也表示复征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上一次取消国内航线的燃油附加费是2015年2月,旅客只需支付机票费用与50元民航发展基金即可出行。此次,航空公司集体恢复征收燃油附加费与国内航油的综合采购成本上涨有关。燃油成本是航空公司的第一大成本,燃油成本上涨对航空公司的业绩有着直接影响。对于航空公司来说,燃油附加费不是票价必然组成部分,只是在油价高企时对运营成本的一种补偿性调节。

目前,国内航空公司的国际航线燃油附加费由各航空公司自主确定,报民航局备案即可,具有相当大的灵活性。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则需严格遵循国家发改委公布的燃油附加征收标准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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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黑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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