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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交法”实施办法拟修改 北京市拟禁售违规轻便摩托

核心提示:“道交法”实施办法拟修改 摩托外卖、快递车及动力驱动三、四轮车等纳入立法规范本市拟禁售违规轻便摩托。

资料配图

法制晚报讯(记者 李洁)北京拟立法规定,全市禁止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摩托车(含轻便摩托车)、动力装置驱动的三轮车、四轮车。这意味着,今后违规生产的轻骑摩托等将退出市场。此外,快递、外卖等行业用车也将出台专门的管理办法。

今天上午,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四次会议,听取了关于提请审议《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决定(草案)》的议案。

据介绍,为做好本市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管理的立法分工衔接,回应社会关切,在“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审议的同时,市人大常委会将启动对北京市“道交法”实施办法的修改,将社会关注度高的动力驱动三轮、四轮车、摩托车、轻便摩托车以及快递、外卖用车等属于机动车性质的车辆,纳入立法规范。

考虑到上述车辆速度快、安全隐患大、公众对其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反映强烈,“道交法实施办法”拟明确“摩托车(含轻便摩托车),动力驱动的三轮车、四轮车按照国家和本市机动车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同时,增加行为规范条款:“本市禁止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摩托车(含轻便摩托车)、动力装置驱动的三轮车、四轮车。”也就是说,今后违规生产的轻骑摩托等将禁止销售,退出市场。

针对快递、外卖等行业使用车辆的管理,立法将兼顾考虑交通安全和市民需求、行业发展。“道交法实施办法”拟规定,对上述车辆的管理措施由市商务、邮政、交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行政部门根据行业发展特点和发展需求研究拟定,报市政府批准。

处罚违规商家

销售违规车将吊销执照

此次“道交法实施办法”中拟增加规定,擅自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摩托车(含轻便摩托车),动力驱动的三轮车、四轮车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销售的机动车成品及配件,可以并处非法产品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有营业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没有营业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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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黑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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