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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拟建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 合同可签多长?

核心提示:根据意见,运营主体应当将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对接趸租给用工单位,不得直接面向个人或家庭出租。单次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最长不超过5年,鼓励租赁双方就租赁合同一年一签。

图文无关

新华社北京5月24日电(孔祥鑫、吉宁)记者24日从北京市住建委获悉,为多渠道解决城市运行和服务保障行业务工人员住宿问题,促进职住平衡,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规划国土委联合起草了《关于发展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的意见(试行)》,日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介绍,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是指专门趸租给用工单位,用于单位职工本人住宿并进行集中管理的房屋。该意见明确其主要来源为:在集体建设用地上规划建设或改建;产业园区配建或将低效、闲置的厂房改建;各区结合区域规划调整需要,将闲置的商场、写字楼或酒店等改建。

该意见明确,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的建设、改建,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区域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等要求,以及《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建设项目规划使用性质正面和负面清单>的通知》规定,有利于促进职住平衡。

用于改建为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的建筑,应是独立成栋(幢)或可实行封闭管理、建筑面积达到500平方米以上的独立空间。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不得分割销售或变相“以租代售”,人均使用面积不得低于4平方米,每间宿舍居住人数不得超过8人。

根据意见,运营主体应当将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对接趸租给用工单位,不得直接面向个人或家庭出租。单次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最长不超过5年,鼓励租赁双方就租赁合同一年一签。用工单位须位于北京市且在北京市注册,所处行业符合北京市和区域产业发展需要,未列入产业禁止和限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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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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