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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上午(24日),交通运输部在5月份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公布了新修订的《出租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简称《办法》)。《办法》进一步优化完善了巡游车企业和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指标,并将网约车平台公司和驾驶员纳入考核体系。明确网约车和巡游车,均需要开展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易到方面表示,已经看到这一消息,公司正在逐一细读相关条款。截至记者发稿时,滴滴对这一尚无明确表态。
《办法》规定,对驾驶员遵守法规、安全生产、经营行为、运营服务等方面实施考核,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考核期内得分低于3分的,按要求接受培训。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出租汽车企业分别建立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档案。
上午交通部网站上同时挂出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甭管是开网约车还是经常乘坐的您,都有必要了解一下哦!
网约车驾驶员有所列情形之一的,扣20分:
在网约车经营活动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主要或全部责任的。
驾驶未取得网约车运输证车辆、或以私人小客车合乘名义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
转借、出租从业资格证的。
将网约车交给无从业资格证件的人员驾驶,并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
殴打、威胁、恐吓、骚扰乘客的。
故意泄露乘客信息或以其他方式侵犯乘客隐私的。
对举报、投诉其服务质量或对其服务质量做出不满意评价的乘客实施报复行为的。
拾到乘客遗留物品拒不上交的。
拒绝接受依法检查,或采取故意堵塞交通等方式阻碍行政执法的。
违反法律法规,参与影响社会公共秩序、损害社会公众利益等停运事件的。
本次考核过程中或者上一次考核等级签注后,发现有弄虚作假或者隐瞒诚信考核相关情况,且情节严重的。
网约车驾驶员有所列情形之一的,扣10分:
在网约车经营活动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人受伤且负同等、主要或全部责任的。
擅自涂改、伪造、变造从业资格证件上相关记录的。
将网约车交给取得从业资格证、但未经注册的人员驾驶,并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
无正当理由未按承诺到达约定地点提供服务的或无正当理由要求乘客取消订单的。
营运途中无正当理由擅自中断服务的。
不积极配合处理乘客举报、投诉或者其他纠纷的。
网约车驾驶员有所列情形之一的,扣5分:
不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的。
未到约定上车地点时提前确认车辆已到达的。
未经乘客同意,故意绕道的。
未经乘客同意,强行搭乘其他乘客的。
未按规定随车携带有效消防器材的。
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等车载设备不能正常使用而继续运营的。
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的。
实际提供服务车辆、驾驶员与线上提供服务车辆、驾驶员不一致的。
违反规定巡游揽客或在巡游车专用通道、站点等区域候客、揽客的。
网约车驾驶员有所列情形之一的,扣3分:
车辆外观标志与当地规定不符,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
车容车貌不整洁的。
仪容仪表不整,不按规定使用文明用语的。
营运过程中行为举止不符合有关要求的。(记者 张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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