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刊博览>正文

实时热点

换一换

网友还在搜

私人订制热点资讯
关注国搜官方微信

婚前卖房给女方买新房,离婚后女方索要“房租”

核心提示:张勇今年67岁,上个世纪90年代,他是南京某商场的正式职工,工作状况和经济条件都还算不错。唯一不如意的是,他跟妻子离了婚,独生女跟着前妻生活。

年过六旬的张勇有个比自己小17岁的妻子,这两人本是一对半路夫妻,生活了10多年后,两人于2016年离了婚。现如今,拥有房屋产权的女方向张勇索要“房租”,这让张勇傻了眼。现在,两人也因为房产问题对簿公堂。

为落户口男方“婚前协议”放弃产权

张勇今年67岁,上个世纪90年代,他是南京某商场的正式职工,工作状况和经济条件都还算不错。唯一不如意的是,他跟妻子离了婚,独生女跟着前妻生活。

1999年,他认识了来南京打工的李琴。李琴比老张小17岁,一来二往,两人也就慢慢产生了感情。

和年轻夫妻一样,考虑到要结婚,两人想着赶紧先把房子落实一下。老张说,2003年,他们一起在江宁区买了一套新房,由老张付了4万块钱的首付。而为了避免还贷的压力,2004年,老张把自己名下的一套老房给卖了,以此还清贷款。然而,问题来了:新房的产权证上写谁的名字?

老张说,由于女方李琴是农村户口,当时她的两个孩子还面临上学问题,为了落户口等问题,2005年,老张瞒着自己的亲生女儿,找了双方共同的熟人代替起草了一份“婚前协议”,协议大致意思如下:

×房屋房产应该是张勇和我(李琴)共同财产……张勇为解决我的户口问题自愿放弃该房屋产权。为此,我李琴应保持和张勇白头偕老,如果因我的原因感情破裂,我愿意让出(张勇)应有二分之一产权,并用我自己的二分之一产权进行赔偿,即×房屋产权完全归张勇所有……

虽然实属无奈,但有了协议,老张心里自然踏实了很多,2005年两人领证结婚了。

离婚后女方一纸诉状

向老人索要“房租”

本想着这段婚姻可以让自己安度晚年,可没想到的是,婚姻期间两人因一些矛盾闹起了纠纷。2014年,老张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以感情未破裂为由,不予离婚。

2016年,李女士以感情破裂为由再次起诉离婚。法院查明,两人所住房屋的产权所有人为原告李女士,2003年至2004年,被告张先生先后两次出具书面说明,放弃房屋产权。

审理中,虽然老张主张该房产是其以个人婚前财产购买,但未能提交证据证明该主张。因此,法院同意两人离婚,并将房子判给了女方。这对于一个现如今没有了经济来源的单身老汉来说,犹如晴天霹雳。

离婚后,尽管李女士多次催促老张搬离房屋,但由于没有去处,他只能继续住在这栋房子里。令他更加没有想到的是,2018年4月,李女士再次向江宁区法院提起诉讼,又一次将老张告上法庭,要求老张立即搬出此房,并将该房屋交还给自己。此外,从法院判决离婚后的这一年多,老张仍然住在这栋房子里。为此,李女士以每个月3000元的费用,要求老张支付这段时间的房屋占有使用费共计60000元。

他说,女儿知道这事后气不打一处来,自己里外不是人。如今,李女士开始索要房租,他不知如何是好,只希望能要回一半产权,好让自己老有所归。

律师说法

如今的老张,对于自己婚前将房屋产权登记在李女士名下的做法,后悔莫及。对此,江苏李安祥律师事务所万樾莉律师解释,由于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婚前出资买房给另一方的风险较大。一旦房屋登记在对方名下,对方对外则为房屋产权人,该类行为可以认定为赠与。如果婚前要买房给对方,那么应当按照出资比例去登记产权信息以避免产生纠纷。

此外,“婚前直接将自己的房子过户给女方或在自己房子上加女方的名字”和“婚前卖掉自己的房子,另外买新房,写女方名字”这两种行为将面临哪些风险?

万樾莉律师解释:婚前加名的,如登记为共同财产,则因分手或离婚而分割房产的,法院将可能根据财产来源、贡献大小对出资人多分。婚前将自己房产赠与过户给另一方的,房产将认定为另一方的个人财产。只有在符合法定或约定可撤销情形的,方可要求撤销。婚前卖房后出资购房,只登记另一方名字的,则房产有可能认定为另一方的财产,由另一方返还出资。

那么,婚前为了保证婚姻,以书面形式立下类似于“白头偕老”“净身出户”之类的承诺,是否能受到法律保护?万律师解释,这种约定属于“忠诚协议”,目前,忠诚协议的效力,在司法实践中争议较大。但如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婚前约定夫妻财产,一般具有法律效力。

此内容为优化阅读,进入原网站查看全文。 如涉及版权问题请与我们联系。8610-87869823】 产品建议与投诉请联系:jianyi@chinaso.com
责任编辑:黑洁

实时热点

换一换

私人订制热点资讯
关注国搜官方微信

网友还在搜

更多热点尽在新闻早班车
请关注中国搜索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