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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3日,南京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布了南京市本级不动产登记2018年第一次再提速的告示。从2018年5月28日起,南京市主城六区(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栖霞区、雨花台区)国有土地范围内,符合条件的补换证业务实行现场办结、当场发证。
那么,哪些补换证业务可以现场办结,立等可取呢?
(一)领取不动产权证书(即“已两证合一”的)后,因证书遗失(灭失)、破损(污损)申请补发、换发的。
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规划用途与土地用途一致;
2、未发生其他情形(如更名、更址、需权籍调查等);
3、非大宗批量的。
(二)领取不动产登记证明后,因证明遗失(灭失)、破损(污损)申请补发、换发的。
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未发生其他情形(如更名、更址、需权籍调查等);
2、非大宗批量的。
(三)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后,因证书遗失(灭失)、破损(污损)申请补发、换发的。
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房产登记与土地登记信息一致;
2、未发生其他情形(如更名、更址、需权籍调查等);
3、非大宗批量的。
不过,南京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醒,依据不动产登记有关规定,证书、证明遗失(灭失)的,应在不动产登记机构网站刊发遗失(灭失)声明15个工作日后,方可申请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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