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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都离了 为啥还有这么多官司?

核心提示:本来夫妻缘分已尽,却不料埋下后患。前夫在3年时间内8次被迫与昔日妻子对簿公堂,孽缘剪不断理还乱。两人之间究竟发生了什么?到底官司要持续多久?何时能解开心头的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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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官司还要打多久?

有句俗话说“不是冤家不聚头”,今天小编要给大家说一下一对“奇葩”离婚夫妻的事情。本来夫妻缘分已尽,却不料埋下后患。前夫在3年时间内8次被迫与昔日妻子对簿公堂,孽缘剪不断理还乱。两人之间究竟发生了什么?到底官司要持续多久?何时能解开心头的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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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然接到电话,让去法院领传票

◆案情回放:小凤与小张本是夫妻关系,从偏远的小镇走进大城市打拼,经过十多年的努力,小家庭积累了不少的财富。但好景不长,小两口能共苦,却不能同甘。2016年,双方因家庭琐事时常吵闹,感情不和,最终离婚,然后小张再婚。2017年6月的一天,小张正在公司接待客户,突然接到一个老家座机电话,竟是老家法院打过来的电话,通知他去领取开庭传票。小张很纳闷“我又没招谁惹谁,怎么会有传票呢?”

小张去法院领取文书后,才知道原来是前妻小凤起诉了他,而且还提出了三个不同的诉讼请求:

第一个诉求是告小张侵犯了自己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理由是二人离婚的第二天,小凤反悔了,她带着亲戚朋友去找小张,结果双方的亲戚朋友不欢而散,小凤觉得离婚给自己造成了伤害,导致自己长期失眠,要求小张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第二个诉求是小凤要求分割离婚前分到的拆迁款。实际上这笔拆迁款离婚时已经一人分了一半,但是小凤觉得小张在离婚前有了外遇,她应该多分这笔拆迁款;

第三个诉求是要求小张支付离婚时答应给的10万元离婚补偿费。10万的离婚补偿费也在二人离婚后不久小张便转到了小凤父亲的银行账户上了,但小凤没把10万的欠条还给小张,就凭着这张欠条还想再要10万。

小张觉得这是前妻贪得无厌,也不打算怎么管,就等法院判。哪晓得,几天后,小张突然发现,自己的银行卡无法取款了,于是来到银行柜台询问缘由。银行柜员告诉小张,他的银行卡被法院冻结了。小张顿时反应过来,一定是小凤惹出的这场官司在“搞鬼”。

小张这才意识到打官司的重要性,于是积极联系法官,咨询律师,本案经过4个多月的审理,终因证据不足,小凤眼看要败诉了,主动向法院申请撤回了要求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和分割拆迁款的诉求。但法院根据小凤提交的欠条,仍然支持了小凤要求小张支付10万元的诉求。

小张当然不服,拿到判决后马上提起了上诉。期间各种折腾,小张的工作时间被占用不说,还影响了心情。半年后,二审的法官对二人进行了调解,小张看在过去的夫妻情分上又再次给了小凤5万元,心想这下事情总算了结了吧。

小凤第一次起诉小张时,以离婚导致她长期失眠为由,向小张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她的这个主张能否得到支持?小张和小凤之间还有一个是10万元的欠款纠纷--两人在离婚时,小张给小凤写了张10万的欠条,离婚后不久,小张便将10万元转到了小凤父亲的银行账户上。但是小凤仍以“小张未归还欠款”为由将小张告上了法庭。经过一、二审后,以小张支付5万元结束了官司。小张输掉这场官司的原因是什么?怎样才是偿还借款的正确方式?

◆案件解读:一、关于“小凤向小张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一事,小凤虽然因离婚而失眠,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小凤无法证明离婚导致了其失眠,及造成的严重后果,因此其要求支付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二、小张之所以支付小凤5万元而输掉官司,原因有这么几个:

1、小张没有直接把10万元支付给小凤,小凤的父亲和已成年的小凤在法律上都是独立的自然人,小凤父亲在无小凤授权的情况下无权替小凤接收款项;

2、就算小张出于别的原因考虑,觉得钱转给小凤父亲比较好,也应该通知小凤和小凤父亲,并一同前往银行转账且转账后立即要回或者让小凤撕毁欠条,并要求小凤和小凤父亲向他出具收条,同时小张也要保存好转款凭证并在转账单上注明用于偿还小凤的借款;

3、在小张已经处理不周,小凤又依法有据的情况下,小张只有向小凤妥协。

事实上,小张原本是不用吃这个哑巴亏的,根据2017年3月15日发布的《民法总则》第122条:“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规定,小凤父亲没有法律依据收受小张的10万元,小张有权要求其返还已支付的10万元。

人都说借钱难,想不到还钱也是个难事,这下我们记住了,还钱一定还本人,欠条一定要销毁,转款凭证保存好,最好再要个收条!

2

打完一次官司又来一次官司

◆案情回放:小张的生活重新恢复平静,他以为这一辈子再也不用和小凤扯上关系了。没想到,几个月后,小张竟然又接到了法院的电话,通知他再次到法院领取开庭传票,又是小凤提起的诉讼,这次则是关于离婚后财产纠纷的案子。

小张有了前车之鉴,很快去法院领取了传票,并委托了律师代为出庭。小凤这次起诉的理由是:离婚协议中约定婚内有一套房产归小凤所有,但小张迟迟都没有将该房产过户给小凤,原因是房子已经租给别人了,小凤负责每个月收租金,小张负责每个月给房屋的按揭款,小张认为小凤收的租金应该给他用于支付按揭款,但小凤觉得房子都给我了,收的租金也是我的。为此,小凤将小张再次告上了法庭。小张此时感觉到无比疲惫,但他仍没意识到这些问题都是因离婚协议而起的。

本案经过一番争执,最终法院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判决小张将房产过户给小凤,小凤支付小张离婚后支付的房屋按揭款。法院宣判后,双方都不履行义务,双方就都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法律解读:小凤和小张之间打的这个官司是--房产过户,随后又打了安置房预付款的官司。其实,此时小凤已经和小张离婚,但她利用安置房公司的漏洞,将小张交的购房订金抵扣了自己的购房款,小凤有权这样做吗?

小凤无权将小张交的购房订金抵扣了自己的购房款。因为离婚协议约定双方各自享有一套房购房资格,且离婚并不能消灭小张作为被拆迁人的身份,离婚后小张和小凤的财产就各自独立,小张交纳的购房订金属于其个人财产,小凤无权处分。另外,安置房公司也有过错,在未征得小张同意的情况下协助小凤处分了小张的购房订金,安置房公司也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官司何时到尽头?

◆案情回放:小张和小凤的纠葛并没有就此结束。小张在与小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作为被拆迁户享有以优惠价格购买安置房的权利,离婚时,他和小凤约定各自拥有一套房购房资格。在离婚后,他向负责安置房的公司支付了6万元购房订金。2016年4月8号,当他来到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才得知他之前预付的6万元已经被前妻小凤抵扣成其名下房子的购房款。

小张盛怒之下,到法院提起诉讼。然而,这个官司才开庭不久,2018年3月,法院再次通知小张应诉,诉求是小凤要求小张支付离婚前小张的一笔60万的投资回报款。这笔钱是离婚前小张向一家公司投了40万,约定4年内除本金外,还会得到60万元的回报。他们离婚时,60万元回报还没有完全到手,现在小凤要求对这笔婚内应收债权进行分割。

一个接一个的官司,都是因离婚而起,小张感到疲惫不堪,他不知道与前妻的官司何时才能走到尽头……

◆法律解读:小凤和小张之间的这个官司是--离婚后的财产纠纷,即小凤要求对一笔60万的婚内应收债权进行分割,也就是说,提出了“要分还没有到手的钱”。这一要求乍看确实“奇葩”,但站在法律角度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债权,在离婚后,债权未实现的情况下,小凤是否能要求小张给付相应款项呢?

若小凤和小张在离婚协议中就该债权已经有约定,则一般情况下是不能再向对方主张权利的;如果离婚协议没有约定,则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一方可以以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请求法院进行分割。但是该债权尚未实现,款项并不存在,小凤能享有部分债权,但根据公平原则,债权尚未实现时不能要求小张给付。

(本文由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市广播电视台新闻频率联办的《998法治大讲堂》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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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证要合法

经办本案的律师介绍,其实小张和小凤之间还有很多的其它故事。比如小凤在离婚前,通过侦探公司偷拍偷录小张与现任妻子的行踪,想以此要求小张对她进行赔偿,小凤的这个想法对吗?

小凤有这个想法很正常,但是应当采取法律规定的方式取证。参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由此可知,小凤若能合法的证明小张存在上述过错,是可以向小张要求损害赔偿。辛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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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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