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刊博览>正文

实时热点

换一换

网友还在搜

私人订制热点资讯
关注国搜官方微信

国家赔偿标准 十年涨两倍:赔偿金提至每日284.74元

核心提示:《法制晚报》记者梳理近10年数据发现,国家刑事赔偿标准随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提高,赔偿标准每年都有一定程度的涨幅,其中涨幅最大的为今年,其次为2016年的22.58元。

法制晚报讯(记者 张莹 ) 5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相继下发通知,国家赔偿决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金标准为每日284.74元,该标准较上年度增加25.85元。

《法制晚报》记者梳理近10年数据发现,国家刑事赔偿标准随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提高,赔偿标准每年都有一定程度的涨幅,其中涨幅最大的为今年,其次为2016年的22.58元。

数据显示,国家赔偿标准从2008年的每日99.31元至今年最新公布的284.74元,十年涨了近两倍。

动态调整

每日赔偿金按上年度

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家赔偿法第33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国家统计局5月15日公布,2017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74318元。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统计数据,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提供的全国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公式,对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国家赔偿案件,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确定了新的日赔偿标准为284.74元。

记者了解到,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国家赔偿由侵权的国家机关履行赔偿义务。根据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赔偿一般包括行政赔偿、刑事赔偿。国家赔偿法的公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国家赔偿法律制度的正式确立。此后,国家赔偿法经过2010年、2012年两次修改,以此对合法权益因冤假错案而受到侵害者,采取更加科学合理的保护措施。国家赔偿金额标准采取动态调整方式,可以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从而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

《中国的司法改革》白皮书中认为,近年来,中国积极探索建立对刑事被害人的救助制度,对遭受犯罪行为侵害、无法及时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陷入困境,特别是因遭受严重暴力犯罪侵害,导致严重伤残甚至死亡的刑事被害人或其近亲属,由国家给予适当资助。各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确定刑事被害人救助的具体标准和范围,并将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与落实法律援助、社会保障等相关制度相衔接,完善了刑事被害人权益保障体系。

《法制晚报》记者梳理发现,国家赔偿标准自1995年公布的17.16元后,赔偿标准每年都有一定程度的涨幅。而近十年间,国家赔偿标准从2008年的每日99.31元至今年最新公布的284.74元,十年涨了近两倍。

数据显示,今年的涨幅为近十年来最大的一次,较上一年增加25.85元。其次为2016年的22.58元。另外,2012年的国家赔偿标准为162.65元,相比上一年度增加了20.32元。除这三年外,其余年份的赔偿金增长金额均在20元以下。

此外,记者注意到,多年来,已有众多蒙冤入狱者获得国家赔偿,2015年,最高法院长周强作工作报告时披露,各级法院审结国家赔偿案件2708件,决定赔偿金额1.1亿元。

呼格案是中国冤假错案中,被告人死亡后执行国家赔偿的第一例。1996年4月,呼格吉勒图被认定为一起奸杀案凶手。案发62天后,法院判决呼格吉勒图死刑,并立即执行。2005年,内蒙古系列奸杀案疑犯赵志红落网。同年12月15日,内蒙古高院再审后宣告呼格吉勒图无罪。2014年12月31日,内蒙古高院向呼格吉勒图的父母送达了国家赔偿决定书。根据该决定,国家将向其父母赔偿共计2059621.40元。

除呼格案外,陈满案也是一个典型。自1992年12月27日被认定为杀人凶手被抓,至今年2月1日被宣判无罪当庭释放,今年53岁的陈满失去自由23年、总共8437天,是国内已知服刑时间最长的蒙冤者。2016年5月14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陈满国家赔偿案的结果:向陈满支付国家赔偿金275万余元,其中包括人身自由赔偿金185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90万元。

专家解读

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比例

要作综合判断

据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莫纪宏介绍,这种动态调整绝非盲目的“拍脑袋决定”,其背后有着充分的法律依据。国家赔偿法明确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在莫纪宏看来,赔偿标准不断上涨,正是因为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有所上涨,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成本也都在提高,据此实施一种动态调整,从而让赔偿金额更加符合社会实际。

尽管国家赔偿标准逐年增加,但是仍出现赔偿金与申请金额存在差距的情况。对此,新华网曾发表文章称,尽管此项规定不断完善,实现了国家赔偿中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重大发展,但因为每个案件具体情况不同,赔偿数额的差距引起关注,专家建议进一步细化和统一相关标准。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长王敬波教授分析称,“要给精神损害赔偿一个标准,这个在理论和实践上都不可操作,不可实现,但还是应该进一步地去探讨如何去明确精神损害赔偿金,避免因为判决的畸轻或畸重,而对当事人造成一种新的伤害。”

王敬波认为,应该从人身自由和生命健康的状况、对家人的影响、社会影响、无罪的原因等方面对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比例作出综合判断。

此内容为优化阅读,进入原网站查看全文。 如涉及版权问题请与我们联系。8610-87869823】 产品建议与投诉请联系:jianyi@chinaso.com
文章关键词:
责任编辑:尹艳丽

实时热点

换一换

私人订制热点资讯
关注国搜官方微信

网友还在搜

更多热点尽在新闻早班车
请关注中国搜索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