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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住建部频繁约谈热点城市,并调整完善住房公积金等相关制度规定。部分被约谈城市陆续相继发布调控新政。成都市升级住房限购措施并从即日起实施,限购对象由自然人调整为家庭;贵阳3年内不得转让新建商品住房,限制多次反复申请公积金贷款。
楼市新政
成都 限购对象调整为家庭
记者15日从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了解到,成都市于15日升级住房限购措施并从即日起实施,限购对象由自然人调整为家庭,父母通过投靠成年子女落户成都的,不能作为单独家庭购房。
《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通知》定,成都市户籍居民两人及以上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拥有2套以上(含2套)自有产权住房,或成都市户籍居民成年单身家庭、非成都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拥有1套住房的,将不能在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等区域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
在成都市其他区(市)县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购房人应具有成都市户籍,或非成都市户籍但在成都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
《通知》规定,夫妻双方离异后,任一家庭成员两年内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在全市范围内新购买的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
在新政策施行之前商品住房已在全市统一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系统完成订购、拟定合同、已售(备案)状态之一的;二手住房已在存量房交易服务平台上完成打印“成都市存量房买卖经纪服务合同”或“成都市存量房买卖合同”的,按原政策执行。
15日晚,成都市还配套出台了公证摇号买房的新规定,其中规定一个家庭一次只能参与一个项目的摇号,在该项目选房结束后未能购房的,方可参与下一个项目的购房登记。
出台背景
住建部约谈12城负责人
“五一”前,住房城乡建设部还约谈了西安、海口、三亚、长春、哈尔滨、昆明、大连、贵阳、徐州、佛山等10个城市政府负责人。
5月9日,住建部就约谈了成都、太原两市政府负责人。
约谈强调,“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要坚持房地产市场调控目标不动摇、力度不放松,落实地方调控主体责任,因城因地制宜,精准施策,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约谈指出,要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落实稳房价、稳租金的调控目标;要加快制定住房发展规划,有针对性地增加有效供给,抓紧调整土地和住房供应结构,大力发展中小套型普通住房;加强资金管控,有效降低金融杠杆,防范市场风险;大力整顿规范市场秩序,加强预期管理和舆论引导,遏制投机炒作,支持和满足群众刚性居住需求。
综合新华社、央视、西安日报
贵阳 新房3年内不得转让
贵阳市人民政府近日发布正式文件,出台了包括3年内不得转让新建商品住房,限制多次反复申请公积金贷款,严打“首付贷”、“假按揭”等市场违规行为等房地产调控政策。
贵阳市要求,各区(市、县)和开发区需结合商品住房消化周期,调整住宅用地供地规模、结构和时序;建立房价与地价联动机制,严防地价过快上涨;多举措加快商品住房项目建设和上市节奏,尽快形成市场有效供应。同时,还将加快培育和发展租赁市场的工作力度。在严格限制投机炒房行为方面,新政策要求在贵阳市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3年内不得转让;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将严格执行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要求、首付资金真实性检查、偿债能力审查等要求,严厉打击“首付贷”、“假按揭”等行为。
西安
建设用地新规出台
西安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引导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
《通知》要求,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要坚持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严格执行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严格按规划用地性质依法依规审批项目。
所有非住宅类房地产项目均不得变更为住宅用地。原通过划拨或协议出让方式取得的城市低效存量土地项目,原则上按规划执行,需要变更土地性质的,按程序报市政府研究。
规划或土地证载的各类绿地、交通、市政基础设施用地,以及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设施用地,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和体育等用地,原则上不得变更为商品住宅或商业类开发用途。
要进一步加强工业、物流仓储等产业用地管理。工业、物流仓储用地如需变更为其他用途的,按程序重新研究审定、核发规划条件。鼓励支持商品住宅用地变更为商业用地用于建设高品质特色酒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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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试点共有产权房
高端人才可买六成产权
广州南沙开发区管委会日前对外公布,首筑花园作为首个共有产权住房试点项目,预计今年8月份可接受申购,符合条件的高端人才可以购买南沙新区共有产权住房的60%产权。
广州试点共有产权住房的项目在南沙新区的首筑花园,预计今年8月份可接受申购。
此次申请条件比较严格,准许在南沙没有自有产权住房的紧缺型人才和港澳青年申请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具体条件包括符合南沙新区重点产业促进政策体系领域工作满一年以上,具有“985工程”、“211工程”大学或“双一流”大学及学科,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或经教育部认证的全球前300名国外大学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或者持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条件。
在南沙没有自有产权住房,35周岁以下,并且具有经教育部认证的大学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港澳青年,能提供在南沙区域有效的工作、学习和居留证明的,也可以申请购买南沙新区首批共有产权住房的60%产权,所购住房只能用于自住,不能用于出租、抵押,五年内不得转让产权。据央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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