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至今的每一周,都有与CDR相关的政策出炉。继5月4日,就《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首个CDR 配套制度征求意见稿也出炉。5月11日晚间,证监会为配合创新试点企业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相应修订《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下称“《办法》”)的部分条款。
与此同时,记者还了解到深交所近日下发《关于启动创新企业股票或存托凭证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技术准备的通知》,要求各会员单位尽快启动创新企业股票或存托凭证相关业务、技术准备工作。种种迹象都意味着CDR制度渐行渐近。
松绑定价模式
此次《办法》修订的主要内容涉及四个方面,证监会通过此次修订将全面扫除创新试点企业发行CDR及IPO政策层面的障碍。存托凭证作为一项新的证券产品方方面面都需要制度基础作为支撑,此次证监会修订《办法》将企业发行存托凭证纳入适用范围内正是出于这样的考量。
除明确了《办法》将适用于存托凭证外,证监会还对创新试点企业发行定价方式进行了优化。证监会表示将为了增加定价方式的灵活性,取消发行规模2000万股以下的企业应直接定价发行的硬性规定,允许企业自行选择定价方式。
对于这一变化,一位接近监管层的知情人士透露:“允许发行规模2000万股以下企业可通过询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是考虑到创新企业普遍存在业务模式新、估值难度大等特点。专业投资者参与询价可促进其价格发现。为提高企业定价方式的灵活性,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2000万股(含)以下且无老股转让计划的,可以通过直接定价的方式确定发行价格,也可以通过向网下投资者询价的方式确定发行价格。”
抑制炒作
此次配套文件的另一个核心内容即是防止创新试点企业发行的CDR或者新股被市场爆炒。
具体来看,证监会通过修订《办法》明确了网下设锁定期的股份(或存托凭证)均不参与向网上回拨,同时允许发行存托凭证时可根据需要进行战略配售和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以便于形成网上网下合理的分配结构和新增股份(或存托凭证)上市节奏,稳定市场、平抑炒作。
前述接近监管层的人士表示:“允许发行存托凭证的企业根据需要进行战略配售和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为减少存托凭证发行对二级市场的冲击,维护市场稳定。”
根据证监会此前的要求CDR 将采用做市交易制度,事实上这一考量也是为了避免相关创新试点公司在发行CDR之后被爆炒。北京地区一家大型券商做市业务部门的负责人告诉记者:“在采用做市制度的情况下,CDR产品的价格将能通过做市制度双向报价的模式达到平抑股价的目的。实际上根据新三板市场的经验来看,超过5家做市商以上的新三板企业,企业股价就很少会出现过大的波动,多家做市商同时做市会给价格带来很好的稳定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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