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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0日下午,记者从南京市委市政府召开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19年1月起,南京实行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待遇和大病保险待遇,真正实现覆盖范围、筹资政策、待遇保障、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和基金管理的“六统一”。届时,“新农合”将正式说“再见”!
2019年1月起
居民医保将真正实现“六统一”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整合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2017年2月28日,市政府印发《南京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正式明确在全市域范围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按照三个时间节点,有序推进整合工作,即2017年6月底前整合管理体制,2018年1月起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2019年1月起实行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待遇。
此次《南京市城乡基本医保保险办法》 的出台,标志着南京正式建立了城乡一体化的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2019年1月起实行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待遇和大病保险待遇,真正实现覆盖范围、筹资政策、待遇保障、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和基金管理的“六统一”。
覆盖城乡所有居民
不再区分城镇和农村户籍
参保范围覆盖城乡所有居民,不再区分城镇和农村户籍,除职工医保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包括老年居民、其他居民、学生儿童、在校大学生等,执行分类分档缴费,体现权利义务对等。
新闻延伸
对于原“新农合”整合后有哪些利好?
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主要包括哪些方面?据介绍,主要包括门诊统筹、门诊高费用补偿、门诊大病、住院、生育等待遇。
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此次整合,坚持城乡统筹、总体待遇不降低,既“保基本”又“保大病”,将进一步减轻老百姓的负担。
整合后,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水平总体上得到优化提高,特别是对原新农合参保人员来说,整体水平提高程度高于原城镇居民。
1.药品保障品种更多了
新增361种高费用药品
市人社部门介绍,整合后,参保范围覆盖城乡所有居民。不再区分城镇和农村户籍; 与职工医保实行统一目录范围。
参照城镇职工医保,统一城乡居民医保药品目录、诊疗服务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特别是国家新增包括肿瘤靶向高费用药等361种药品,对原新农合人员来说,药品从1000余种扩大到近3000种,保障品种与范围显著加大,同时增加门诊精神病等病种政策,特别是门诊大病政策,在原城镇居民新增三类病种,原新农合人员实际保障水平大幅提高,预计实际报销比例将提高15-40个百分点。
2.报销比例提高了
住院报销比例提高15%左右
住院待遇水平总体提高。原七区新农合住院政策主要向区内基层医疗机构倾斜,整合后住院保障待遇将普遍提高。经初步测算,各级医疗机构的实际报销比例将平均提高15个百分点左右;
实施统一大病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包括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所有参保人群。在已享受城乡居民门诊大病和住院待遇、职工医保门诊特定项目和住院待遇基础上,所发生的自付的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2万元以上部分,大病保险支付50%-70%,60%-80%,不设报销上限。
针对困难群体,通过减低起付标准、提高报销比例的方式,提高大病保险对城乡困难人群的精准保障,实现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保障待遇有效衔接,同步结算。
3.看病更方便了
医保定点医院增加至1000余家
就医就诊更加方便快捷。整合后,原新农合与原居民医保定点医院全部纳入医保定点。定点医院数量增加至1000余家,参保人员就近就便就医就诊,也可在全市范围内实行首诊转诊,并享受即时刷卡就医结算等便民服务。
4.门诊建立高费用补偿政策
限额用完还能报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整合后的政策,在一个待遇年度内,继续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基金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基金按规定支付。“这样做也切实减轻了老百姓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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