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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土地权属纠纷不能“快刀切”

核心提示:据报道,黑龙江某地正推进国有土地清收行动,要将农民开荒并耕种多年的土地,由村集体收归国有。

无论是耕地或者林地,明晰的产权制度可以保证土地使用高效、流转顺畅,使得经营者能够安心投入。处理土地工作要用“尺子量”,不能“快刀切”。从长远来看,确权颁证工作是对农村土地产权的明晰化。在解决土地纠纷过程中,要全力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合法合理地解决纠纷,提高农民满意度

据报道,黑龙江某地正推进国有土地清收行动,要将农民开荒并耕种多年的土地,由村集体收归国有。当地政府认为这些土地属于国有;农民则认为自己握有当年开荒的审批表、二轮延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之前每年缴纳农业税,此后也享受了国家粮食补贴,这说明自家的耕地是农村集体土地。情况一时陷入了僵局。

厘清土地权属,有必要先了解土地制度。我国实行城乡二元土地制度,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对农村集体耕地,实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系,目前正实行“三权分置”改革。为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对集体林地也实行“三权分置”,在保护集体林地所有权和农户承包权的前提下,平等保护林地经营权。但是,国有耕地、林地一般归国有农场、林场经营。

以该地区为例,其症结是存在历史遗留问题,就是村里的耕地和国有林地、草原有交叉,对同样的地块,农民有承包经营权证、国有林场有林权证,到底该归谁?事实上,当地相当一部分农户是从上世纪70年代开始开荒的,横跨生产队、包产到户、取消农业税等不同历史阶段。随着国家生态保护力度加大,实施退耕还林还草,问题开始凸显。应当看到,伴随城镇化进程加快,用地指标趋紧,土地大幅增值,各方对土地权益更加重视,但由于时间跨度很长,又涉及诸多农民切身利益,处理起来自然应慎之又慎。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对土地所有权和经营权的确定,国家已有成熟的法律规定和顶层设计。从2011年起,农村开展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3年时间把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确认到每个农民集体经济组织。从2013年开始,国家对农村土地全面确权登记颁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力图摸清农村的“家底”,搞清土地权属,为农民确实权、颁铁证,让农民吃下“定心丸”。

无论是耕地或者林地,明晰的产权制度可以保证土地使用高效、流转顺畅,使得经营者能够安心投入。按照不动产登记的要求,乡村的每一块土地,土地上的每一座农房,都要实行产权确认,得到农户认可,并体现在权证上。由于历史遗留等问题,在农地确权工作中可能会出现争议地块,但从长远来看,确权颁证工作是对农村土地产权的明晰化,有利于土地关系的长期稳定和减少后续土地纠纷。

对于已经出现相关纠纷的地区,亦不必讳疾忌医,要将其视作一种理清土地关系的机会,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等经济和法律手段来解决。这是现阶段农村土地纠纷处理中最普遍、农民最能接受的方式。处理土地工作要用“尺子量”,不能“快刀切”。尤其是对于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方式方法很重要,不能简单地下发一纸通知就收回村民投工投劳开荒耕种了几十年且有权证的土地。更重要的是,在解决土地纠纷过程中,要全力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合法合理地解决纠纷,提高农民满意度。

不久前,自然资源部挂牌成立,其职能之一就是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把全民所有自然资源统筹起来。草原、森林、湿地等确权登记将纳入统一管理,有利于自然资源产权明晰、责权到位。随着改革的深入推进,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将加快建立,平等保护各市场主体参与乡村振兴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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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黑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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