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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率96%以上!人民调解组织每年调解纠纷900万件

核心提示:今年3月28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意见》。《意见》重视聘任专职人民调解员从事调解工作,优化人民调解员队伍结构。

图文无关

近日,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意见》。昨天上午,司法部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意见》出台情况、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和人民调解工作基本情况。司法部副部长刘振宇在会上说,近年来,全国人民调解组织每年调解各类矛盾纠纷达900万件左右,调解成功率在96%以上。

今年3月28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意见》。《意见》重视聘任专职人民调解员从事调解工作,优化人民调解员队伍结构。人民调解员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和人民调解委员会聘任的人员担任,既可以兼职,也可以专职。目前,全国兼职人民调解员有317.2万人,占总数的86.5%;专职人民调解员49.7万人,占总数的13.5%。

刘振宇表示,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民调解工作内容发生新变化。已经从婚姻家庭、邻里等传统矛盾纠纷向医疗、道路交通、劳动争议、物业等行业专业领域拓展,矛盾纠纷类型多样、专业性强,因此,需要有一支专业化的人民调解员队伍。

对此,《意见》要求,注重选聘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医生、教师、专家学者等社会专业人士和退休法官、检察官、民警、司法行政干警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退休人员担任人民调解员,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的专业化水平。同时,大力发展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对各类人民调解委员会专职人民调解员配备提出数量要求。其中,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应有3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应有2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有条件的村(居)和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应有1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派驻有关单位和部门的人民调解工作室应有2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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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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