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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25日讯,北京教育考试院昨天下发《关于做好2018年学籍与户籍不在同一区考生报考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学籍和户籍不在同一区的本市中考户籍考生,可自愿选择在学籍或户籍所在区报考,但只能选择其中的一个。考生在报考前应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慎重选择,在规定时间内确定在学籍或户籍区报考。
值得注意的是,回户籍报考的考生不能参加名额分配招生。若报考城区学校面向城区和郊区招生的特长生项目,其学籍和户籍须同属城区或者同属于郊区。回户籍考生应在学籍所在区报名,并建立电子档案,参加英语听说计算机考试、体检、选考和体育现场考试。文化课考试和录取在户籍区进行。
根据安排,回户籍区报考的考生须在5月15日前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填写《2018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回户籍区报考考生申请表》,过期不予办理。各初中校对申请回户籍报考的考生进行资格认定后,于5月16日将申请表汇总报本区中招办。学籍所在区中招办对学校汇总申请表进行审核,审核同意后,于5月17日8时30分至12时将回户籍区报考考生的基本信息汇总,通过中招业务信息系统办理信息交换。
之后,回户籍区报考的考生需持本人户口簿和中考报名号,于5月18日8时30分至12时到户籍区中招办办理登记确认手续并交纳报考费。户籍区中招办将向回户籍报考考生讲解有关招生政策、考试及本区志愿填报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并向考生提供新的报名号。
来源:北京晚报 记者 牛伟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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