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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宜宾市翠屏区卫计委调解下,宜宾市第三人民医院于24日下午与患方达成赔偿协议,一次性赔偿各类经济损失4.3万余元。
24日上午,宜宾市第三人民医院副院长徐良、医患沟通办主任夏子红及妇产科主任江峻山接受了成都商报记者独家专访,详细回应了此次手术及纠纷中的焦点问题。
[焦点]1、发现没有肿瘤时,是否已切开腹部与子宫?
患方:医院医生因患者盆腔内发现肿瘤而对53岁的患者施行手术,结果手术中发现没有肿瘤,患者为此“白挨了一刀”,医生还切开了患者的子宫。
徐良:患者盆腔内的包块(肿瘤)确实存在,手术前存在、手术中存在、手术后也存在,并非如患方所称手术时没发现肿瘤。而这次手术,是通过窥镜进行,只是在腹部打了五个小孔,不是原来的“开关手术”,因此不需要切开腹部。这个手术对人体损伤小,很多病患愈合后甚至都看不到疤痕。因患者子宫从外面看到有凸起,电刀切开一小切口看切面上是否有肿瘤。
江俊山:盆腔内镜下探查后,发现该肿瘤并非来自卵巢,而是来自于患者子宫。排除了此前考虑的卵巢“畸胎瘤”,进而确定了B 超检查时发现的包块来自于患者子宫。
2、手术究竟是肿瘤切除,还是剖腹探测检查?
患方:医生因判断体内包块为“卵巢畸胎瘤”而建议手术切除,而事后患方了解到手术前应该对患者有更多的检查,以便确保手术安全。
徐良:医院对患者施行的手术叫“腹腔镜下探查术”,而不是肿瘤切除术。这个手术具有检查和治疗(切除)的双重功能,既可以进一步明确体内肿瘤的来源,又能在确定为恶性肿瘤后,对其进行切除治疗。因此,对谢女士施行的手术,无论从手术指征,还是手术方式上,都符合医疗原则。
在对谢女士的诊疗过程中,本来术前可做一些相关检查,如CT或核磁共振后,再行腹腔镜探查,但考虑到即使做了相关检查,仍需行腹腔镜探查,为避免造成患者过度检查,故术前未做上述检查。
3、四次询问是否切除子宫,是否存在诱导手术?
患方:手术中,医生四次询问是否要切除子宫,并要求家属各种签字,怀疑医院诱导手术。
江峻山:子宫肿瘤通常为良性,转为恶性肿瘤的可能性不大。因此,这个肿瘤既可以切除,也可以保守治疗。但是否切除,医生在没有征得患者家属同意前,不能擅作主张,必须得到患者家属同意并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
徐良:在手术过程中反复询问病人家属要不要切除子宫,其实就是保证家属在每个环节的知情权,由家属来确认要不要切除病灶。最后家属不同意切除病灶,医生根据家属的要求作了处置。正因为探查发现新情况,反复向家属通报、确认,才导致原本只需要两个多小时的手术,进行了差不多四个小时。
宜宾三医院作为公立医院,医生收入是一个综合考核系统,包括社会评价、患者满意度,而不是经济指标。因此,医生没有诱导患者手术的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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