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绷紧防谍之"弦":小职员变身间谍,身边人是受害者还是帮凶?

核心提示:昨天是我国第三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提起国家安全,大多数人会联想到间谍、特工,觉得这些词离自己“十万八千里”。

公司利益和国家利益孰轻孰重,该如何取舍?小职员变身大间谍,身边人是受害者还是帮凶?面对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及敌对势力的各种手法,又该如何保护自己……

昨天是我国第三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提起国家安全,大多数人会联想到间谍、特工,觉得这些词离自己“十万八千里”。实际上,在信息化时代,国家安全已拓展到了政治、经济、社会、网络、生态等各个领域,这些“国家大事”与民众生活息息相关;而维护国家安全,更需要来自每一个人的共同努力。

一个个经过国家安全机关深度剖析的真实案例,无不在警示着广大群众绷紧国家安全防范之弦,提高自我保卫的意识和能力。

文/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张丹羊 通讯员郭安

案例1

阻碍国家安全机关执法

合资酒店经理被行政拘留

“如果早知道是这个结果,就算给我一百个胆子,我都不敢抵触国家,不敢阻挠国家安全机关!”五星级中外合资酒店保安主管马某痛哭流涕,后悔莫及。被行政拘留之前,马某一直还以为自己是在维护酒店利益,所有事情只要听美国总部的就行。

2016年11月2日,北京市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在一家五星级中外合资酒店发现有外国间谍嫌疑人活动,遂立即与酒店保卫部门联系,要求酒店工作人员配合开展秘密侦察工作。面对国家安全机关人员保密而紧急的工作,酒店保安主管马某却百般刁难,声称只有美国总部才能做主,酒店其他经理也相互推托责任,一致声称决策权在美国总部领导手中。

在国家安全机关的再三要求下,马某仍消极配合调查,并解释自己是听从上级领导张某的安排。2016年11月2日至22日,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多次到酒店,要求配合国家安全机关开展工作,张某竟一直拒不露面,只让保安主管马某以各种理由搪塞,严重影响了国家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事后张某甚至将国家安全机关有关工作意图泄露给他人,而这属于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最后,马某和张某分别受到了法律的制裁,被予以行政拘留。

而在另一个真实的案例中,4位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在某市饭店外执行任务,该饭店保安瞿某非但不配合工作,反以妨碍生意为由招来顾某等人殴打我国家安全机关人员,给国家安全工作造成重大损失。瞿某、顾某等涉案人员因妨害公务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案例2

主动投靠当间谍

亲朋好友成密源

“如果还有其他人也在做着和我一样的事,在做卖国的事情,希望能早日收手,自己去找国家安全局的人自首,对家人、对自己,都是一个更好的结果。”因间谍罪被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四川男子黄宇追悔莫及。

23岁那年,黄宇在大学计算机专业毕业后进入某涉密科研单位工作。身为一名普通职员,他能力平平,加上工作态度不端正,因此五年中换了三个部门,但业绩始终靠后。按照单位末位淘汰制的规定,他将被解职。

但黄宇喜欢把经手的“东西”留一份。其所在的单位承担了我国相关保密技术的研发工作,具有高度保密性。黄宇选择的报复手段竟是将私自存留的国家机密出卖给境外间谍机关。

2002年的一天,他在网上向某境外间谍机关发出这样一段话:军用XX机,相关技术参数及工作原理……很快,他便收到了境外间谍机关的答复:收到你给我们的留言,请于2002年6月某日出境到某国某酒店大堂,到时候就会有人与你前来接头。按照约定,黄宇准时来到东南亚某国某酒店大堂,将3份保存在U盘里的涉密电子文档拷贝给了对方。再见面时,对方表示黄宇提供的资料非常有价值,希望进一步合作,每月工资5000美元,还当场支付给了黄宇一大笔奖金。

3个月后,黄宇与境外间谍机关人员第二次会面,带去了更多更新的涉密资料;第三次会面,对方来了5个人,并对黄宇进行了全方位的间谍培训……据统计,黄宇前后共和对方见面21次,获取间谍经费约70万美元。他为了笼络关系,用间谍经费邀请前同事和亲友免费去境外旅游、挥霍。

眼看离职时的“囤货”已经基本没有了,迫切需要寻找新密源的黄宇将目光瞄准了过去的老同事文某。他前后三次试图策反文某,但都遭到拒绝。不过令人失望的是,文某并没有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这件事,而是选择了明哲保身。

黄宇遂将黑手伸向了自己的妻子唐某。唐某是另一家涉密单位的资料管理员,因此经常接触涉密材料。黄宇假装出于对她的关心,提醒她经常备份保密资料以防丢失。唐某听后便将涉密资料刻盘备份,并带回家里保管。黄宇趁妻子不在家,将光盘复制。

胃口越来越大的黄宇很快又将姐夫谭某视为猎物。谭某与黄宇在同一单位供职,担任总工程师,他习惯将单位的资料拷贝到笔记本电脑上带回家做备份,这让黄宇觊觎已久。终于有一天,谭某家中的电脑坏了,叫黄宇前来帮他修理,黄宇趁其不备,用间谍U盘偷偷拷贝了电脑里的保密文档。

黄宇并未善罢甘休,他继续利用在原单位的关系,窃取同事电脑上的资料,向好友郑某等人打探科研所动态消息,并利用其窃取科研所内部刊物。而这些材料最后都被黄宇卖给了境外间谍机关。十年间,他累计向境外间谍机关提供15万余份资料,其中,绝密级国家秘密90项,机密级国家秘密292项,秘密级国家秘密1674项,对我核心要害部门的安全构成了重大威胁。

2011年,国家安全机关在掌握黄宇的犯罪证据后,对其实施抓捕。黄宇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最终,黄宇因间谍罪被判处死刑;其妻子及姐夫因过失泄露国家机密罪,被分别判处五年、三年有期徒刑。此案告破后,黄宇原来就职的单位共有29人受到不同程度的处分。

案例3

出国期间被策反

回国搜情陷囹圄

2013年12月4日上午,海军东海舰队某仓库营区大门外,一辆白色小轿车停下来,一名男子摇下车窗向营区拍照。哨兵随即奔出并喝止:“军事禁区不要拍照!”看到有士兵追出来,男子马上启动轿车加速离开。哨兵记住小轿车车牌号后,立即返回拉响警铃和在营区门口设置路障和破胎器,几分钟后,小轿车被拦截带回搜查。搜查时,营区大门的照片已经被删除,但可疑的是,这名男子的手机里存的全都是军港、码头、军事设施的照片。搜查期间,男子手机多次响起,电话显示是一个外国人打来的。当时,东海防空识别区公布还没到两个月,男子的情况引起了战士们的怀疑。很快,当地国家安全机关侦察员赶到现场带走了这名可疑人员。

经讯问,男子叫陈威,宁波象山人,2008年5月到某国留学,留学期间学习成绩优异,毕业后进入某国一家企业,2012年辞职在某国创业。一次,因发展客户需要,陈威受外国朋友邀请参加当地一个关于中国风险的研讨会,会议间隙,一位名叫寄田的境外人员主动与陈威进行攀谈,此后,二人日渐熟络,联系逐渐频密。经过多次拉拢、试探后,寄田开始让陈威收集信息。

2013年夏天,寄田提到海监、海警等部门要合并,希望陈威搜集相关信息。终于,陈威回国探亲时按照寄田的指示拍摄相关海警船只,为此还特意报名参加了一个海岛游览项目,拍到了机密级导弹艇。在这次搜情任务结束后,寄田要求陈威立刻删除之前的邮件。这时的陈威已经非常清楚寄田的身份以及自己的所作所为,但他并没有悬崖勒马。返回某国后,寄田与陈威见了面,除了布置“新任务”,还给了陈威20万外币的活动经费,并承诺这次拍完回来会给他更多的钱,同时还对陈威进行了专业培训。2013年12月4日,陈威开车到奉化某部队进行情报搜集时被哨兵发现。

经查,陈威在2012年11月至2013年12月期间,多次向某国间谍情报人员提供我国军事设施和区域的照片。经鉴定,其中两项被认定为机密级军事秘密。2013年正是我国钓鱼岛附近形势最敏感的时候,这些信息被对方掌握,会对我国国家安全造成严重威胁。陈威为国外间谍机构提供情报的主观故意行为已构成间谍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警示1

公民和组织应为国家安全工作

提供便利条件或其他协助

《宪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国家安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公民和组织,应当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如果公民不履行维护国家安全义务或者阻碍执法,将会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反间谍法》第三十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执行任务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执行任务的,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由国家安全机关处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

国家安全机关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反间谍法》第三十条,马某无视法律规定,拒不配合、协助,导致国家安全机关侦察工作无法开展,丧失了重要的工作时机,按照《反间谍法》的规定,对马某处以行政拘留十五天的处罚。张某作为马某的主管领导,非但没有督促马某协助、配合国家安全机关开展工作,反而将国家安全机关的工作需求泄露给第三方,给国家安全机关下一步工作带来很大的隐患。因此,依照《反间谍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对张某故意泄露反间谍工作秘密的行为,予以行政拘留十五天的处罚。

在事后的审讯过程中,马某透露平时在该酒店从未接受过任何国家安全知识培训,连国家安全机关在酒店有开展秘密工作的执法资格都不了解,酒店日常培训只强调有什么事都需要上报美国总部。《国家安全法》第七十八条规定:“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维护国家安全的教育,动员、组织本单位的人员防范、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由于该酒店未履行好相关职责,后被停业整顿。

警示2

小职员如何变身大间谍?

身边人是受害者还是帮凶?

黄宇为何能从一个普通的小职员变身成为大间谍?他又为何能屡屡得逞,不断从妻子、姐夫和同事那里获取国家秘密?其中缘由发人深思。

国家安全机关相关负责人称,首先,该单位保密管理形同虚设,为黄宇窃密提供客观条件。黄宇所在的单位承担了我国相关保密技术的研发工作,具有高度保密性,也有完整的保密管理制度。但事实上,从黄宇喜欢把经手的“东西”留一份这个“爱好”来看,这些管理制度形同虚设。当然单位也为此付出了惨痛代价,黄宇案发后,该单位共有29人被追究领导责任,数千员工差点面临下岗危机。

其次,亲人、同事反间谍意识和保密意识淡漠,无意中成了间谍帮凶。黄宇将自己的亲朋好友当成“猎物”,而这些可怜的人毫无警觉。黄宇主动投敌后,妻子唐某未能及时察觉,可见其毫无反间谍意识。她在保密单位工作,居然听信黄宇建议将保密电脑上的资料刻成光盘带到家里保管,可见其毫无应有的保密意识。黄宇姐夫谭某同样习惯将单位的资料拷贝回家做备份。而这些显然都是违法、违规行为。《反间谍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案发后,唐某、谭某分别被判有期徒刑五年、三年。

第三,同事文某知情不报,既不“明哲” 也不“保身”。迫切需要寻找新密源的黄宇前后三次试图策反老同事文某,庆幸的是文某都拒绝了,否则他也将成为阶下囚。不过令人失望的是,文某并没有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这件事,而是心存侥幸,选择了明哲保身。事实证明,文某知情不报,既不“明哲” 也不“保身”。事后,文某被开除公职。如果他向单位或国家安全机关举报黄宇,将协助国家机关及时破案,为国家避免更大损失,国家安全机关将依法对他进行保护和奖励。《反间谍法》第二十一条明确:“公民和组织发现间谍行为,应当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报告。”第七条规定:“国家对支持、协助反间谍工作的组织和个人给予保护,对有重大贡献的给予奖励。”

警示3

出境留学工作需警惕

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套路深

随着我国越来越多的人到国外学习、工作,提高敌情意识和防范意识显得尤为迫切。陈威在境外留学、就业,本来有大好前途,但因为缺少应用的防范意识,不幸被境外间谍机关策反。事实上,其2012年参加的关于中国风险的研讨会,就是境外间谍机关为物色有用人员而设的一个局,陈威之所以被选中,就是因为陈威老家是军事重镇,而陈威身陷其中竟毫无察觉。

境外间谍情报机关近年来的惯用手法有哪些?身为普通百姓,日常生活中该留意什么?据介绍,境外间谍情报机关渗透策反渠道主要有境外策反、公开招募、钓鱼执法等。在渗透策反手法上,间谍人员通常以感情、金钱等为诱饵,投其所好,拉人下水。意志薄弱者一旦上钩,就会越陷越深,难以自拔,最终堕落为罪犯。值得注意的是,有的间谍情报机关还会主动诱惑出访团组成员前往复杂场所,嫖娼、赌博,积累证据,甚至通过现场抓把柄等方式,突击策反。

即将出国(境)的你,必须这样保护自己!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深入发展,出国(境)人员日益增多。境外敌对势力也采取各种方法和手段,对我出国(境)公民进行渗透、策反活动。对此,我们要保持高度警惕,采取以下正确有效方式应对。

1.在境外如果遇到威胁或利诱,要求你履行参加间谍组织手续,填写表格时,要以适当的理由予以拖延和拒绝,并如实向有关领导或中国驻外使领馆报告,如隐情不报,将会愈加被动,甚至造成不良后果。

2.投寄 “心战”宣传品或策反信,是敌对分子施展谋略的惯用伎俩。出国人员在国(境)外,首先思想上要有政治敏感性和自我“免疫力”;其次,应采取 “不理睬、不答复、不上钩” 的做法。时间长了,敌对分子自觉没趣,也就只好作罢。

3.在国 (境)外如遇一些机构、团体要求我方人员填写调查表,应以“不了解情况,无法填写”等理由拒收。如拒收无效,应将调查提纲或表格交给团队领导或驻外机构,不应擅自填写。

4.出国 (境)人员如在国(境)外遇到警察、间谍机关有意寻衅时,不要慌张,要冷静对付。首先要做到不让其抓住把柄。其次,向寻衅的外国警特机关表示抗议。最后,坚决要求与我国驻外使领馆取得联系。

国家安全机关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反间谍法》有关规定,如果在国(境)外受胁迫或诱骗,参加了间谍组织,从事了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只要能及时向我国驻外使领馆如实说明情况,或者回国后直接或通过所在单位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如实说明情况,并有悔改表现,可以不予追究。

总之,无论在国内还是境外,国家安全意识的这根弦,时刻都不能放松,千万不要为了个人的私利,做出损害国家安全利益的事。如果发现危害我国国家安全的可疑情况,请及时拨打12339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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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黑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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