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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自己当做“单位人”?医生需为自己买一份医责险

核心提示:3月23日,广东省深圳市中医院医生赵江宁在深圳市举办的推动实施医师执业责任保险工作会议现场签下了一份保单。当同事们问赵江宁买这份保险的原因时,她疑惑地反问:“作为一名医生,难道不应该买医师执业责任险吗?”在她看来,这份医师执业责任险来得太迟了。

文/韩静

3月23日,广东省深圳市中医院医生赵江宁在深圳市举办的推动实施医师执业责任保险工作会议现场签下了一份保单。当同事们问赵江宁买这份保险的原因时,她疑惑地反问:“作为一名医生,难道不应该买医师执业责任险吗?”在她看来,这份医师执业责任险来得太迟了。

去年12月23日,赵江宁在深圳医师集团发展论坛上看到有关医师执业责任险的介绍,在听了深圳市医师协会执行会长王天星的详细介绍后,她当即说:“我要买这个保险。”因为当时还没有正式施行,所以赵江宁只是将自己的名字登记在册。如今,赵江宁成为广东省首位医师执业责任险的投保人。

行医的“定心丸”

赵江宁原来是广东省中医院的医生。在这样一所以管理严苛而闻名的医院工作了23年,她从未有过一单投诉记录。2014年赴日本交流两年回国后,赵江宁作为人才引进在深圳市中医院担任胃肠外科主任。除了医院的日常工作,她也会去其他医院进行会诊。在她看来,这份保险是自己行医的“定心丸”。

一次,在为一位直肠癌晚期患者进行会诊时,其他医生都认为无法进行手术,但是赵江宁凭着多年的经验觉得可以手术切除。“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我购买了医师执业责任险,就可以用自己的努力为患者博得一线生机。”

赵江宁觉得,因为有了保障,医生在医疗过程中可以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放在技术提升上,可以尝试一些新技术、新疗法,避免了因害怕引发纠纷而踟蹰不前。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医生个人购买责任险,患者同样是受益者。

“医患纠纷中,经济纠纷是一个重要部分。”赵江宁坦言,一旦发生医患纠纷,解决赔偿等问题往往占据了医生大部分的工作时间和精力。而由于缺乏专业的法律知识,在面对经济赔偿时,如何确定金额也是一个难题,最终往往难以解决。

由于医疗具有专业性,如何定量裁决需要专业人士进行判断。在以往医患纠纷中,很多患者由于专业素养不够,再加上对纠纷中涉事医生的不信任,最终往往加深了医患矛盾。

王天星认为,在医疗纠纷中能否客观确权,关系到医患双方的利益。在推行医师执业责任险后,患者除了通过现有司法鉴定机构对医疗责任进行确权,还可通过第三方组织专家评鉴。

作为相对独立的第三方,深圳医师执业责任保险理赔处理中心可以为医患双方提供免费评鉴,专家团队主要来自法律、医疗专业。“如果患者需要,我们可通过医师协会邀请广州,甚至外地的专业专家团队,对医疗纠纷进行分析定责。”

通过引入第三方定责定损,在医患纠纷双方之间建立一个“缓冲区”,王天星说,这既为医师安心执业提供了保障,也尊重了患者的利益。

香港艾力彼医院管理研究中心主任庄一强博士说,香港是世界性的“医师保护协会”(Medical Protection Society,MPS)的成员。作为以医师为会员的互助机构,MPS旨在服务医师,以保障其合法权益免受侵犯。“MPS一是根据医师的专科风险程度,确定会员每年需缴纳的年费。如高风险的外科、妇产科、麻醉科所缴会费往往较高;二是如果该医师过去一年被投诉的案例多,就会相应提高会费。” 庄一强介绍,所交会费组成的基金,用来赔偿会员医师的医疗过失、处理媒体对医师的恶意诽谤、协助医师辩护患方的刑事控告(如医疗误杀罪等)、帮助开业医师控告供应商(如药厂、医疗器械厂)等。

除了保护医生,MPS也把保护患者利益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比如积极参与对医生的再教育、打击伪劣医疗和揭露庸医,这在客观上就会不断提高会员的医疗水准和荣誉感,有利于保护患者。

王天星说,深圳市推出的医师执业责任险对医生的约束也体现在续保阶段。类似于交强险,在医师责任险续保部分,会根据被保险人上年度保险事故发生情况进行调整,其中发生保险事故次数0次,调整因子为0.9,而3次以上,则调整因子为2,这对医生本人来说,也有着经济上的制约。

“这样的经济杠杆,也迫使医生努力提升自身的医疗技术水平。”赵江宁在日本时曾听说有些医生因屡次遭到投诉而被所有保险公司拒之门外,最后不得已选择了转行。

其实,以医生个人名义投保医责险的案例并不鲜见。2016年10月9日,张强医生集团上海临床中心疝外科医生鲍宇克收到了一张保额为100万元的医师个人医责险保单。近年来,北京、陕西等地也陆续出现过医生个人购买保险的案例。与国内医疗机构购买的医疗责任险不同,这些面向医生个人的保单能出现,源于越来越多医生开始选择多点执业、自主执业。

据王天星介绍,深圳版的医师执业责任险比此前其他城市的探索获得了更多瞩目,个中原因除了由深圳市医师协会牵头推出,还有它背后独特的法律优势。

2016年8月25日,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并宣布于2017年1月1日正式施行。条例中第五十四条明确规定:“鉴定机构作出的医疗损害鉴定应当载明:医疗执业机构管理责任和医师执业责任划分。”这意味着,在医疗纠纷中,法律明确了医生个人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过去,一旦发生医疗事故、出现医患纠纷,往往是医院直接对患者做出赔偿,如果责任属于医生个人,医院再对医生进行内部追责,如罚钱、扣奖金等。而在未来医生多点执业和自由职业的趋势下,法律的出台明确了医生执业责任,而医师执业责任险就为医生从事医疗活动提供了一份保障。

“当面临一些急诊、危重症、疑难杂症,需要开展一些新技术、实验性的治疗时,医师执业责任险会减少医生的顾虑。一旦发生医疗纠纷,可以全权交给第三方处理。”赵江宁认为,这对医院、医生、病人都十分有益。

被多点执业改变的业态

“多点执业、自由执业是未来医疗行业发展的大势。”上海市海上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晔对《中国新闻周刊》表示,医师执业责任险发展得如何,取决于医生多点执业、自由执业的繁荣情况。

所谓医生多点执业,就是符合条件的执业医师经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后,受聘在两个以上医疗机构执业的行为。因为国外的医生都是自由职业者,所以“多点执业”一词看起来有着浓厚的中国特色。在深化医改的大背景下,国家开始鼓励医生多点执业,均衡各地医疗资源。

有医疗行为则免不了出现纠纷。长期以来,在发生医疗纠纷时,医疗机构是法律责任主体。作为拓宽医疗纠纷解决途径的办法之一,2014年开始逐步在全国推广的医疗事故强制责任险,是目前中国医疗体系中最常见的医疗责任保险。这类保险的参保主体一般多为公立医疗机构,投保机构发生责任事故后,患者可以向第三方保险公司提起索赔。

而随着多点执业的医生逐渐增多,公立医院体制下的保险问题和医生的执业需求产生了矛盾。“当多点执业医生为医院提供医疗服务,医院为医生提供场地和设备时,他们之间更像合作而非隶属关系。”刘晔说,这时候直接保障医生个人的医师执业责任险作为一种必需品产生了。

深圳版医师责任险在司法管辖范围上明确,其他地区的医生可以在深圳购买医师责任险,而对于深圳医生而言,在深圳以外区域(不包括港、澳、台地区)发生的医疗纠纷,同样可以使用医师责任险。这就为时常应邀参加一些医院外会诊医生们带来了很大的保障。

赵江宁就是出于这样的考虑才果断地买下保险的。“在日本,如果不购买医师执业责任保险,没有医院敢聘用。”赵江宁曾在2014年去日本大阪医科大学附属医院消化器外科交流访问2年,因此对于深圳推出的这份医师执业保险,她期待已久。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教授许飞琼2015年在《保险研究》杂志上发表题为《国外医疗责任保险及启示》一文中也提到了日本的医生责任保险制度。

1973年,日本医学协会牵头,联合东京海上日动火灾保险公司等 5 家损害保险公司,建立了医生职业责任保险制度(简称 JMA 保险)。该制度的目的在于保证 JMA 会员的医疗过失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使病人和医生之间的纠纷能够得到公平、迅速、有效的处理。”因此,日本的医生责任保险制度是一个依托于行业组织、个人补充参保、由商业保险机构运作的医疗风险管理制度。

和日本的做法相似,此次深圳市医师协会与江泰保险经纪股份公司负责建立及管理“深圳医师执业责任保险理赔处理中心”。作为保险公司认可的第三方机构,该理赔中心对发生的医疗纠纷进行调查、评估及后续索赔工作,确保保险公司依法依约、及时赔付。

作为世界上最早开展医疗责任保险业务的国家,美国在100 多年的探索、完善后,几乎所有州的法律都强制要求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必须投保医疗责任保险(除佛罗里达州允许医生提供其他方式证明赔付能力外),这是医疗机构进行经营及医生进入医院从事诊疗活动的前提条件。

许飞琼在文中提到,在美国,一旦出现医疗事故或医疗差错,患者及其家属一般不会找医院和医生,而是通过有关法律程序由保险公司进行赔偿处理。在医疗责任保险制度下,美国医院医疗过程的每个步骤,从挂号、开药到治疗,都会有保险公司的全程参与。正因如此,在发生医疗纠纷时,无论是医院、医生,还是患者,都更依赖于保险公司。医院与医生不会遭受巨额索赔,患者也可以顺利得到相应的赔偿。

“深圳市的医师执业责任保险的推进由政府支持,意义非凡。”中国首家医生集团创始人、血管外科医生张强认为,患者到公立医院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日益尖锐,很多医生难以展现自己的医疗价值,医患纠纷愈演愈烈。医生自由执业后,医生将为提高市场竞争力而打磨医术,将为打造品牌而优化服务,更不敢乱开大药方、搞过度医疗。张强说,深圳有适合医生自由执业的土壤。

2017年4月1日,新修订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开始施行,新条例和细则规定,在职医生可以开办诊所。

从“单位人”到“行业人”

北京几家三甲医院的医生并没有对医师执业责任险表现出太大兴趣。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医院麻醉科主任医师、医疗保险办公室处长敖虎山说,目前医生缺乏积极性的原因是医生还是“单位人”,医疗机构已经购买了医疗事故险。出现医疗事故和纠纷时,由单位出面负责调解、赔付等。敖虎山说:“如果未来医生变成纯粹的‘行业人’,我相信他们会有购买这种保险的欲望。”

“医疗事故险是为医院而设置的,而医生个人需要一份自己的保险。我觉得大部分医生还没意识到这个问题的重大所在。”赵江宁在购买保险后,身边不乏疑惑的声音。她记得一位业内好友在网上看到相关新闻后给自己打来电话:“咦?怎么会是你。我觉得这可是一个跨时代的东西。”

刘晔认为,医师执业责任险对整个医学界是有利的,对患者也是有利的。“自由执业的医生能为患者提供更好的服务。”刘晔希望深圳市能将这一系列政策实实在在地执行下去,并进一步放宽在职医生开诊所的条件。“没有自由执业者,谁会有热情购买这份保险呢?”刘晔说。

“目前,全国还没有发生过一单医师个人购买保险后发生医疗事故进入理赔程序的案例。所以很多内容还不是很清晰。”张强觉得,或许深圳版医师执业责任险的象征意义多于实际意义。

如果自由执业发展举步维艰,那么医师执业责任保险也将无人问津。和张强一样,很多观望的人都希望看到深圳市实际操作的效果。张强认为,作为新兴的事物,可能需要在发生案例后不断完善,最终才能形成一个适合自由执业医生群体的险种。

中共广东省委党校法律学教授、法治广东研究中心主任、广东省律师协会政府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主任宋儒亮认为,执业医师责任险在实施模式上,需要结合本国国情。美、日、德三国的医疗责任保险分别是强制、自愿与强制、自愿的模式,并没有拘泥于固定的形式,而是结合了本国的社会医疗保险与商业保险国情,从而达到了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防范风险不要只依赖于保险,医生和患者都应当明确自己的权利与义务。”宋儒亮认为,转变“依调解行医”的观念为“依法、依规行医”,将会促进医师执业责任险更好地发挥价值,这种转变,也是对患者利益更有效的保护。

《中国新闻周刊》2018年第1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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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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