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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专门知识的人可参与办案!最高检这份规定明确了

核心提示:规定》指出,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需要收集证据的,可以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开展下列工作:在检察官的主持下进行勘验或者检查;就需要鉴定、但没有法定鉴定机构的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其他必要的工作。

图文无关

4月3日,记者从最高检获悉,《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办案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近日印发,明确检察院可以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办案。其中,如果涉及专门性问题的证据材料对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有专门知识的人可以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新规 可在审查起诉时出具审查意见

“有专门知识的人”是指运用专门知识参与人民检察院的办案活动,协助解决专门性问题或者提出意见的人,但不包括以鉴定人身份参与办案的人。

《规定》指出,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需要收集证据的,可以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开展下列工作:在检察官的主持下进行勘验或者检查;就需要鉴定、但没有法定鉴定机构的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其他必要的工作。

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时,发现涉及专门性问题的证据材料对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与其他证据之间存在无法排除的矛盾;就同一专门性问题有两份或者两份以上的鉴定意见,且结论不一致;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异议以及其他必要的情形时,可以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审查,出具审查意见。

在法院决定开庭后,检察院还可以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协助公诉人做好准备工作,包括制定质证方案等。

刑事案件法庭审理中,检察院可以申请法院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公诉人出示、播放、演示涉及专门性问题的证据材料需要协助的,检察院可以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操作。

此外,要让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办案,检察院也要提供必要条件,包括介绍与涉案专门性问题有关的情况;提供涉及专门性问题的证据等案卷材料;明确要求协助或者提出意见的问题等。

有专门知识的人因参与办案而支出的费用,由检察院承担;对于聘请的有专门知识的人,应当给予适当报酬。

背景 2012年确立“专家辅助人”制度

记者注意到,相关法律中早已确立了“专家辅助人”制度。2012年修订通过的《刑事诉讼法》新增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的规定,宣告在刑事诉讼中“专家辅助人”制度首次被确立。

此外《民事诉讼法》中也有规定,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或者专业问题提出意见。

此次最高检印发的文件,则是明确有专门知识的人可以参与到案件办理的多个环节中。比如在办理刑事案件收集证据时,有专门知识的人可以在检察官的主持下进行勘验或者检查;在检察院审查起诉时,可以对关乎定罪量刑的专业证据材料进行审查;法院开庭后,有专门知识的人还可以协助公诉人制定质证方案等。此外,他们还可以参与公益诉讼案件、申诉和国家赔偿案件等。

■ 专家解读 “案件专业性强,需专业人士辅助”

有专门知识的人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有何必要性?他们能从中发挥什么作用?这一制度在实施过程中有何难度?新京报记者就这些问题采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程雷。

程雷告诉记者,在案件的办理过程中,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往往对案件处理(无论是民事案件还是刑事案件)影响巨大,甚至直接影响定案。但由于鉴定意见的专业性强,一般来说,法庭上的法律人士及参与诉讼的普通民众很难对其进行有效质证。

一方面是鉴定意见的重要作用,另一方面是因专业知识而形成的障碍,因此刑诉法在修改过程中增设“专家辅助人”这一制度,初衷就是帮助控辩审三方进行质证,打破此前的壁垒。

不过,在法律作出规定后,有专门知识的人的案件参与程序、依法履职保障等仍缺乏相关的配套规定,“这套制度有待激活,最高检的这一规定相当于起到这样的作用”。

在程雷看来,现在案件呈现出的变化趋势也让专业人士参与办案更有必要,“案件的科技因素越来越强,现代技术应用也越来越广,如果没有专家辅助人的帮助,案件办理难度会增大。比如一些案件涉及电子取证,就要考虑怎样获取电子数据才能保障客观、不被篡改,不能因为取证的瑕疵而导致证据无法使用。这可能就需要懂计算机技术的专业人士指导侦查人员取证”。

“资质认定难,法律地位有待明确”

除了专家证人,让有专门知识的人辅助检察机关办案,还有什么问题需要注意?

程雷说,有专业知识的人在社会中属于稀缺资源,首先要考虑的问题是能否聘请到足够多的人辅助办案,同时还要考虑这些人的资质如何评定,“鉴定人有专门的评定机制,但其他不具有鉴定人资质的人如何认定为有专门知识?这是一个难点”。

此外,有专门知识的人在参与案件办理过程中会作出相应行为、发表一定意见,他们的法律地位问题如何认定,这也有待研究。

程雷告诉记者:“如果对专业人士的意见只是参考,也就是不能将其作为证据使用,那么其地位是什么?这类人参与诉讼之后,庭审前所做的准备、庭审中发表的意见应该如何评定,这需要进一步研究。”

■ 链接 专家证人出庭多地已有先例

记者注意到,专家证人出庭作证在多地已有先例。

比如,《人民法院报》曾报道,在浙江温州市中院一起家暴引发的故意杀人案审理过程中,就有家暴问题研究专家作为专家证人出庭作证。

据媒体报道,2015年5月28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李三元故意杀人一案。此次庭审,系河南法院第一例安排专家证人出庭作证的刑事诉讼案件。来自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和河南科技大学医学院的两名专家辅助人出庭,控辩双方可以就专业问题对专家证人进行质询和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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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书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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