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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上海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后,南京也提高啦!4 月 1 日,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调整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自 4 月 1 日起,在南京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个人最高贷款额度由 30 万调整至 50 万,家庭最高贷款额度由 60 万调整至 100 万。与此同时,租房提取公积金额度也提高,4 月 1 日起,南京无房未婚职工每月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限额从 900 元提高至 1200 元,已婚职工夫妻双方合计每月提取限额从 1800 元提高至 2400 元。具体通知如下:
关于调整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
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承办银行 , 各处室、分中心: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的总体要求,进一步保障缴存职工刚性住房需求,加大住房公积金对缴存职工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支持力度,经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自 2018 年 4 月 1 日起,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做如下调整:
一、提高购买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将购买首套房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调整为 50 万元 / 人、夫妻双方 100 万元 / 户。购买第二套住房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二、调整购买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中全市平均水平住房建筑面积的认定标准。"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市平均水平的缴存职工家庭"的贷款条件中,"本市平均水平"的认定标准调整为 40 平方米。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按实际人口计算,每个家庭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 40 平方米,且家庭现有首套房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 120 平方米。
三、自 2018 年 4 月 1 日起,公积金中心按调整后的贷款政策受理公积金贷款申请。已经由公积金中心审批通过的贷款不再按新政策重新审批。
住房公积金贷款其它规定不变。
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 年 3 月 29 日
关于调整南京市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的通知
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各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承办银行,各处室、分中心: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快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精神,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对南京市无房职工租房自住的支持力度,改善缴存职工居住条件,经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自 2018 年 4 月 1 日起,将本市无房未婚职工每月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限额从 900 元提高至 1200 元,已婚职工夫妻双方合计每月提取限额从 1800 元提高至 2400 元。
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 年 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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