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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会喝酒先签“生死状”:真的可以免责吗?

核心提示:最近,网上流传聚会喝酒先签所谓的“免责承诺书”,网友更将之戏称为“生死状”。那么,签了这张“生死状”,一旦出现意外之事,同桌喝酒人真的就可以免责吗?

逢年过节,朋友间、同学间、同事间聚会免不了要喝酒。但近年来,一起喝酒、劝酒后引发的生命安全意外纠纷屡次见诸报端。也正因为如此,最近,网上流传聚会喝酒先签所谓的“免责承诺书”,网友更将之戏称为“生死状”。那么,签了这张“生死状”,一旦出现意外之事,同桌喝酒人真的就可以免责吗?(2月27日《春城晚报》)

事实上,喝酒先签“生死状”徒劳无功,并不能收获免责的法律效力。因为酒后驾驶是车祸致死的主要原因,在我国造成死亡的事故中50%以上都与酒后驾车有关。国家将酒驾入刑,就是为严厉打击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所以说,“喝酒免责承诺书”之类的口头或书面免责声明,其实是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情形的合同无效。

从社会角度看,酒驾出事,同饮者被判担责,其根本用意是要将治理酒驾的触角伸向餐桌,加大源头预防的力度。酒驾可能给当事人与他人造成重大人身伤害、财产损失。而酒驾大量出现,又与根深蒂固的劝酒文化有着莫大干系。劝酒本身并不违法,但不少人还喜欢赌酒、斗酒,在明知被劝者要驾车还劝其过度饮酒,这在法律上虽没有禁止性规定,但其实也是不道德的。若因签订了“喝酒免责承诺书”,就有免责效力,酒驾恐怕会大量回潮,这是公众不愿意看到的。

由此观之,徒具自我安慰价值的“免责承诺书”还是别签为好,它不过是掩耳盗铃的道具,根本不能让自己规避相关责任。对待同桌饮酒这件事的正确态度,是相互关照、相互保护,文明理性饮酒,对同桌饮酒者最大限度地尽到提醒义务、安全保障义务,及时制止不当劝酒以及斗酒现象。将“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理念贯彻到底,这不仅是一种法律义务,还是一种文明行为。

而要杜绝喝酒“免责承诺书”之类的荒唐对策出现,则需要广泛普法,比如对“酒驾同桌担责”的案例广而告之,以提升公众的法律意识和素养。说穿了,无论是酒驾屡禁不止,还是喝酒“免责承诺书”的横空出世,都是公众的法律素养有待提升的折射。

何勇海(四川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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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尹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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