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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发布,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将增加网上自助渠道。昨天,北京青年报记者从北京市交管部门了解到,市交管局推行交通违法处理新举措,驾驶人办理绑定备案非本人机动车业务后,对于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且发生在绑定备案日期后的电子监控违法记录,可以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交管12123”手机APP和自助处理终端处理。
昨天有消息称,“3月1日起,不绑定备案就不能处理非本人名下车辆违法”,交管部门称这种说法系误读。
北京市交管局公布自助处理渠道
交管部门表示,此次自助处理交通违法的范围为,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即:单一违法行为的罚款金额在200元及以下,且累计记分不满12分),且发生在绑定备案日期后的电子监控违法记录。
交管部门所指的自助处理渠道,主要包括全市各交通支、大队和工商银行对外窗口设置的自助执法终端、公安部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以及 “交管12123”手机APP、工商银行网上(手机)银行。
目前,各交通支、大队和工商银行对外窗口设置的自助执法终端,仅适用北京驾驶人用户处理北京号牌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记录,且需有牡丹交通卡。
北青报记者注意到,目前“北京交警”APP并不在自助处理渠道的范围之内。
申请绑定备案要交相关个人材料
此次推行的交通违法自助处理措施,对绑定备案非本人名下机动车及交通违法自助处理,还有一些规则要求。
对绑定非本人机动车业务实行用户管理,按照互联网用户确定绑定规则,并在此基础上进行自助处理交通违法业务。一是同一用户同时绑定具备相应驾驶资格的机动车不得超过3辆;二是同一用户累计绑定非本人名下机动车所有人不超过5个;三是同一机动车同时绑定的用户不超过3人。
绑定备案非本人名下机动车,驾驶人本人可前往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互联网业务受理窗口,提交相关证件材料进行办理。
目前指定在北京市交管局车管分所及各交通支、大队车管站办理。申请办理绑定备案非本人机动车的业务,需要填写《互联网个人用户注册/变更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委托书(车主委托绑定授权)、被绑定机动车所有人(个人)的身份证件、被绑定机动车的行驶证、驾驶人的身份证件、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被绑定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不及时交罚款处理将不予生效
用户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理后,提交缴款申请,通过在网络平台或自助设备跳转、提示的缴款渠道完成缴款。在规定时间内仍未缴款成功的,处理将不予生效。
车主如需处罚决定书,持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等有效证件,可到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交通执法窗口打印,如需缴款凭证,可到缴款银行营业厅索取。
北京市交管部门对北青报记者表示,由于网络数据传输延迟,可能导致驾驶证或机动车的相关交通违法信息更新不及时,这并非一定是出了问题,请广大车主耐心等待一阵子。如果缴款后交通违法记录仍未解除,车主需要持有效身份证明及相关缴款凭证到作出处罚的交管部门违法处理窗口核实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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