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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注册制延期两年:次新股的“春天”要来了吗?

核心提示:在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中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的决定施行期限届满后,期限延长两年至2020年2月29日。该消息一出资本市场顿起波澜。那么该政策到底将如何影响资本市场?

图文无关

股票发行注册制授权决定期限将再延长两年。日前,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授权国务院在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中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的决定施行期限届满后,期限延长两年至2020年2月29日。该消息一出资本市场顿起波澜。那么该政策到底将如何影响资本市场?

重磅

注册制改革授权期限延长到2020年

近日,《关于延长授权国务院在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中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期限的决定(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拟将相关授权再延长两年,至2020年2月29日。

这么长的一串话,意思其实是说,当年允许突破证券法推进注册制改革的期限已经到了,但是注册制改革尚未成熟,现在这个期限得再往后延长两年。

当年,授权调整适用法律的原因很简单: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与现行的证券法相关条文有所冲突,在没能修改证券法之前,只能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在改革中调整适用证券法。

这次拟延期则是因为,上一次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调整适用期限的决定是在2015年12月27日做出的,从2016年3月1日起实行,期限是两年。2018年2月28日将到期。

观点

延期因现阶段市场仍待完善

在英大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李大霄看来,这次延期是监管层释放出的一个稳定市场的重要信号,而市场尚未达到成熟阶段是推迟的主要原因,“一方面是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建设尚不完善,另一方面是投资者的成熟度不够,机构投资者的比例也尚未达到一个合理的水平。市场距离接纳注册制还有一定距离。”

前海开源基金首席经济学家杨德龙说,A股市场经过20多年的发展,市场的成熟度有所提高,但参与者的成熟度离实施注册制改革还有不小的差距。“比如在市场中占比较大的散户投资者并不具备定价能力,对于新股的辨识度比较低。如果现在放开注册制,可能会让一部分绩差公司甚至骗子公司上市,从而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他分析说,现行审批制下,有发审委对上市的新股进行严格审核,审核成功之后才能够上市,这样可以过滤掉大部分造假的公司,或者有问题的公司。但仍然有一些公司蒙混过关,在上市之后,出现业绩变脸、甚至业绩陷阱。如果现在实施注册制,不进行严格审核,那可能会让更多类似的骗子公司上市,这对于二级市场来说,肯定是不利的。“根据有关方面的表态,注册制改革的方向不变,但是一定要考虑到实际情况,要等时机成熟之后再推出注册制。所以至少在短期之内,不会推出实施注册制。”

影响

次新股的“春天”要来了吗?

此前不少投资者认为,注册制有望在今年授权到期之前被明确推出。而注册制带来的将是新上市公司数量的增多,在供应量剧增的背景下,A股现行的估值体系将面临挑战,对短期市场表现特别是次新板块以及估值普遍偏高的创业板造成较大冲击。

有私募人士分析指出,本次注册制授权的延期说明注册制正式实施还将继续存在一定的过渡期,预计由此带来的新股集中涌现的压力短期内还不会爆发,一定程度上有望在提振市场情绪,结合近期新股IPO发行的情况,次新板块或将迎来投资机遇。

追溯以往,2017年在新股发行提速的背景下,次新板块全年跌幅较大,分别开启于去年初和去年8月前后仅有的两轮强势反弹行情则均与新股IPO的短暂降温密切相关。

从另一方面看,新股开板速度也被认为是判断次新板块市场行情表现的重要指标。凡德投资基金经理陈尊德指出,当新股平均一字板数量在4个左右的时候(仅限于上市首次开板前),次新板块往往容易迎来一波上涨行情,因为前期一字板较少,新股在开板后股价和估值也较低,这样的个股安全边际相对较高,上涨空间也较大。

另有业内人士表示,综合看来,注册制授权延期带来的新股涌现预期的回落,结合目前IPO核发和新股开板情况等,都已经显现出新一轮次新行情启动在即的先行信号。

历程>>>注册制改革的推进之路

股票的发行制度主要有三种,即审批制、核准制和注册制,每一种发行监管制度都对应一定的市场发展状况。2013年11月15日,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到,“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这是股票发行注册制首次列入中央文件。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曾表示,这将对我国资本市场带来重大影响。“中国股市市场化进程中的最大障碍就是对股票发行的过度行政干预。近一两年来,市场对实行注册制的呼声很高,监管层也多次透出未来要推行注册制的信号。”

2013年11月30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这是逐步推进股票发行从核准制向注册制过渡的重要步骤。

2015年12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中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的决定。

值得注意的是,2016年3月12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记者会上,中国证监会主席刘士余表示,注册制必须搞,但配套的规章制度,研究论证需要相当长的一个过程,注册制是不可以“单兵突进”的。

■天府早报记者冷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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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尹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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