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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发布“打黑”通告:3月1日前投案自首可从轻处罚

核心提示:通告称,即日起至2018年3月1日,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图文无关

本报讯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日前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通告称,即日起至2018年3月1日,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昨日,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发布联合通告称,即日起,在全省开展为期3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群众发现涉黑涉恶犯罪线索可通过24小时专用举报电话举报。郑报融媒记者 赵文静

重点打击12类人

我省发布的联合通告提出,即日起,全省政法机关集中力量,重拳出击,重点打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人员和团伙。

■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首要分子;

■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骨干分子;

■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出警队”“讨账队”和“职业医闹”的黑恶势力;

■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包庇、纵容黑恶犯罪的公职人员。

投案自首 从宽处理

国家四部门的通告称,黑恶势力犯罪人员的亲友应当积极规劝其尽快投案自首,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人员送去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对于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充当“保护伞”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将坚决依法依纪查处,不管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我省通告要求,即日起,凡有涉黑涉恶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和其他违法犯罪的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即日起至2018年3月1日,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逾期不投案自首或继续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将坚决依法从严从重打击。包庇、窝藏在逃人员的,依法从严惩处。

举报有奖,电话:(0371)65884900

对举报线索协助破获重大涉黑涉恶案件的举报人,政法机关将予以重奖。

全省扫黑除恶24小时专用举报电话:(0371)65884900;受理短信举报专用号码18837109110,或通过“河南警民通”APP;通信地址:郑州市金水路9号河南省公安厅刑侦总队有组织犯罪侦查队。

全国扫黑除恶举报网站:www.12389.gov.cn;举报信箱:北京市邮政19001号信箱;举报电话:010-12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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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尹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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