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检方指控,2016年5月15日,熊某以介绍工作为由将网友伍某骗至本市通州区潞城镇大豆各庄村某号院内,以购买化妆品为由强迫其交付钱款。伍某表示不愿交付钱款后,刘某伙同他人对伍某进行殴打。伍某被迫将一张银行卡和密码交给熊某。当日,熊某伙同他人从该卡内取走人民币12000元。2016年7月13日,熊某和刘某被民警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熊某、刘某伙同他人,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强行劫取他人财物,二被告人之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依法应予惩处。最终,一审以抢劫罪判处熊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判处刘某有期徒刑1年4个月,二人均被处罚金4000元。同时责令二被告人退缴违法所得发还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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