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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监总局公布29批次不合格祛痘类化妆品 或致中毒!

2017-01-22 11:02 | 央广网 | 手机看国搜 | 打印 | 收藏 |评论 | 扫描到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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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这次开展的化妆品监督抽检,在全国范围内抽取了2717批次祛痘类产品,最终检出不合格产品29批次。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近期开展的化妆品监督抽检中,检出不合格祛痘类产品29批次。这29批次祛痘类化妆品存在非法添加禁用物质问题,人体长期接触易引起接触性皮炎、抗生素过敏等症状。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这次开展的化妆品监督抽检,在全国范围内抽取了2717批次祛痘类产品,最终检出不合格产品29批次。这些产品存在非法添加禁用物质问题。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在通告中称,涉及的标称生产企业和不合格产品有:广州市健栢化妆品有限公司(委托方:上海百年吴越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百年吴越祛痘霜等4批次产品、甘肃青黛中草药美容研究有限责任公司化妆品厂生产的青黛二加一祛痘霜、上海晶典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水循环草本精华祛痘膏等2批次产品,共29批次产品。

上述产品均检出含有氧氟沙星、甲硝唑、氯霉素等抗生素药物。这些物质都是《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和《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规定的化妆品中禁用物质。人体长期接触含抗生素的化妆品,易引起接触性皮炎、抗生素过敏等症状,易产生耐药性。药物残留还可能导致中毒、过敏反应等。目前,广东省、上海市、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在对上述标称生产企业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求上述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立即责令企业召回不合格产品,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对企业违法违规问题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各地化妆品经营使用者应立即停止销售使用,就地下架封存上述不合格产品。查处结果将于2017年2月20号前报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并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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