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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多次遭妻殴打 法院首向男性发家暴保护令

2016-12-02 20:02 | 新京报 | 手机看国搜 | 打印 | 收藏 |评论 | 扫描到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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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今年11月27日,他再次被妻子殴打时报警,警方也留有处警记录。张先生还在申请中称,妻子不仅殴打自己,还在家中打砸家门吓哭小孩,并且谩骂婆婆,限制她的人身自由。

工程师张先生多次被妻子殴打受伤并报警,日前,张先生向法院申请家暴保护令,要求禁止妻子的家暴行为。北京门头沟法院今日做出裁定,要求张先生的妻子李女士停止家暴并且不再骚扰张先生,如李女士不遵守保护令,重则要被追究刑事责任。这也是北京市内法院首次向男性当事人发出家暴保护令。

1986年出生的张先生是一名工程师,与1988年出生的李女士是夫妻关系,李女士的职业为护士。

张先生日前向法院表示,他和妻子经常发生争吵,妻子多次殴打他并导致他受伤。今年5月28日,妻子殴打他后,他经医院诊断为多处软组织损伤。今年11月27日,他再次被妻子殴打时报警,警方也留有处警记录。张先生还在申请中称,妻子不仅殴打自己,还在家中打砸家门吓哭小孩,并且谩骂婆婆,限制她的人身自由。

张先生向法院提供了医院检查申请单、门(急)诊证明书、门诊病历、伤情照片、派出所110接处警记录及执法记录仪影像等作为妻子实施家庭暴力的证据,希望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要求法院禁止李女士的家庭暴力,禁止李女士骚扰、跟踪、接触他本人及近亲属,禁止李女士的语言和行动上的谩骂威胁,同时要求李女士在距离张先生住所、工作单位以及经常出入场所200米以外活动。

今日上午,门头沟法院对此案做出裁定。法院认为,张先生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27条规定的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件,因此裁定禁止李女士对张先生实施家庭暴力,禁止李女士骚扰张先生。

该裁定有效期为6个月,自送达之日起生效,送达后立即执行。如李女士违反上述禁令,法院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34条之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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